怀化市“十五五”风电开发前期工作项目第二次标段二:北部区域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怀化市“十五五”风电开发前期工作项目第二次标段二:北部区域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怀化市“十五五”风电开发前期工作项目已由怀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怀国资发展【2024】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怀化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怀化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前期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怀化市“十五五”风电开发前期工作项目(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湖南省怀化市

2.3 项目基本情况:为统筹做好全市存量风电资源的测风、勘测等前期工作,确保“十五五”期间能最大规模纳入省级规划资源库,考虑国土、林业、水利和环保等制约因素和技术限制,本次计划开发的风电资源约500万千瓦。

2.3.2 怀化市“十五五”风电开发前期工作项目拟将12个县市区划分为南、北2个标段:

标段一:南部区域: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洪江市、会同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的集中式风电资源开发前期工作(约250万千瓦);

标段二:北部区域: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麻阳苗族自治县、鹤城区、中方县,的集中式风电资源开发前期工作(约250万千瓦);

本项目投标人允许同时对标段一、二进行投标,不能同时中标只能选一个标段中。

2.4 工期要求:2?年具体以省能源局核准期限为准;。

2.5 招标范围:

(一)能源规划:

1、规划报告;

2、十五五入规;

3、测风服务;

(二)前期设计工作:

1、微观选址;

2、道路设计;

3、地质初勘;

4、地形图测绘;

5、项目可研报告;

6、前期相关协调工作;

(三)土地预审:

1、选址意见书;

2、压覆矿产调查;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4、消纳报告;

5、土地预审组卷及相关手续办理;

6、相关协调事项;

(四)军事及航空意见审查:

1、军事意见的审查;

2、航评报告的编制;

(五)核准申请:

1、项目评审并核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同时具备①投标人具有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②投标人具有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③投标人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甲级资质。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需同时满足以下业绩

1、提供近5年内(指2019年11月22日至应投标止日)风电规划报告业绩1份,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分包业绩不满足);

2、提供近5年内(指2019年11月22日至投标截止日)风电项目可研报告业绩1份,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分包业绩不满足);

3、提供近5年内(指2019年11月22日至投标截止日)风电项目前期咨询服务类合同(含选址意见书、压覆矿产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绩1份,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分包业绩不满足).

3.1.4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1.5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满足以下要求①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取得有效的勘察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电力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或电力类专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且注册于投标人所在单位)(未执行注册执业资格的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②拟任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提供投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任咨询负责人具备编制可研报告能力的电力类专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拟任咨询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提供投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由不超过3个独立法人组成;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资格审查、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其他要求:本项目同一投标单位只允许中其中一个标段,如同一投标单位在两个标段均为排序第一中标候选人,可选择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另一标段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递进。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2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起,登录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Ⅱ。(请在本标准文件提供的评标办法中选择一种)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怀化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监督,联系方式0745-*******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_怀化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_招标代理机构:__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___

地址:_怀化市鹤城区红星南路130号_地址:_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_

联系人:_赵先生__项目负责人:_孟宇_

电话:_153*****233__电话:_150*****683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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