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林业水利局机构职能
龙游县林业水利局机构职能
机构全称: | 龙游县林业水利局 |
机构简称: | 县林水局 |
机构职能: | 机构简介: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规划建设科(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森林资源管理科(野保站)、国土绿化科(种苗站)、河湖管理科(水利运行维护中心)、水资源管理科、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科、林政监管科、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站、森防检疫站、森林资源监测站、林业技术推广站、森林防火科、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河长办、县农村水利服务中心(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乌溪江引水工程管理中心等科室。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并实施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重大水利、水资源保护等规划政策。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指导饮用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二)负责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水利固定资产投资、林业水利资金的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林业、水利投资项目。负责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和水利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指导林业投融资、政策性林木保险和林业非税收入征管。 (三)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绿化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森林、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林业种苗监督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五)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公益林划定,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 (六)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调整、规划、建设相关工作。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 (八)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帮扶、兴林富民相关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休闲观光林业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县级相关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县级配套工程建设。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协调,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十一)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二)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三)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低丘红壤治理开发。 (十四)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五)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县本级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六)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水政监察和林业水利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指导协调全县涉林、涉水重大特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纠纷处理。负责林业、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建设等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防御洪水、台风应急抢险技术支撑、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编制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灾害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十八)开展林业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拟订林业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林业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对外交流,参与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保障生态安全。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归并整合和规范管理,构建统规范高放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2.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3.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林业、水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林业、水利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林业、水利现代化。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做出决定;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县林业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3.必要时,县林业水利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
机构地址: | 浙江省龙游县谷水路106号 |
联系方式: | 0570-******* |
机构负责人: | 吴正兵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夏令时)2:00-5:30(冬令时) |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