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滨海湾新区东湾大道沙角段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路缘石询价采购
东莞滨海湾新区东湾大道沙角段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路缘石询价采购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五局/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东湾大道项目
发布时间:2024-11-23 16:25:06
投标截至时间:2024-11-26 18:00:00
内容:
工程名称: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滨海湾新区东湾大道(沙角段)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东湾大道(沙角段)工程起点接靖远大桥,与西正一路平交,终点接东湾大桥,与东环一路平交,道路全长约4.995km(含规划一路、教育路、东环二路三条被交道),路基挖土方9.53万,填土方21.06万;桥梁48m/1座,框架桥4座(2-6×4.3、3-10×4.0、2-10×均5.25、3-6×4.3);给水*****m,绿化灌溉给水*****m,雨水*****m,污水9401m,海绵城市3463m,中央分隔带渗沟1302.4m;智慧路灯347套、电缆沟及排管12.127km、交通标志325套、交通标线标记1.8万平、绿化苗木3301株、绿化面积5.13万平、苗木迁移2793株,河道整治及防护5处、施工交通疏解工程四个阶段。
二、采购人信息需用单位: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滨海湾新区东湾大道(沙角段)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杨亭郁 (173*****969 )
邮 箱:*********@qq.com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滨海湾新区虎门镇路东社区新安东路82号中铁十五局
三、询价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2、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和相关的技术能力,并且投标人在2021年度和2023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4、报价单位承诺产品质量应满足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提供各种材料的合格证及各种检验证明文件。
3.5、发票要求: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6、相关售后质量、服务承诺等。
四、产品性能指标、技术规格书
4.1、说明:本图尺寸均以厘米为单位。
4.2、立缘石适用于车行道侧石和绿化交通岛侧石;压条石适用于人行道压条和绿化带压条;平石适用于行车道边。
4.3、路缘石为花岗岩石料,其质量技术指标应符合《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GB/T*****)标准的要求。
4.4、花岗岩材料的密度≥2.56g/cm3/,吸水率≤0.4%,干燥及及水饱和强度≥135MPa,干燥弯曲强度≥8.0MPa,水饱和弯曲强度≥8.3MPa,耐磨性≥25a(1/cm3/)。
4.5、花岗岩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I/Ra≤1.0和Ir≤1.0。
4.6、花岗岩路缘石要求均匀,不得有坑窝、划痕、缺棱、缺角、裂纹。表面纹理均匀、顺畅,不得有明显影响观感的色线或色斑。
五、采购内容
5.1、本次采购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立缘石 | 150*300*1000mm | 块 | 6000.00 | |
2 | 花岗岩压条 | 150*150*1000mm | 块 | 4500.00 | |
3 | 花岗岩车止石 | φ240*730mm | 个 | 180.00 |
备注:
1.以上物资数量、规格、型号为暂估数量,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以买方要求通知为准,按照实收过磅计量。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通知时间为准。
3.清单报价为到场含税价,包含原材料费、包装费、生产费、卸车费、运输、安全、税金、利润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切费用的总和,在合同有效期内始终不变。
六、交货地点及日期:
交货地点: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滨海湾新区东湾大道(沙角段)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具体地点以甲方通知的到货地点为准)
交货日期:根据甲方施工进度随用随到
七、产品报价
1)本次产品的报价为到站总价,包括出厂至采购方工地车板货前所有费用及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交费、搬运、储存、装车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2)结算周期:每月21日至下月20日。
八、付款方式:
1、产品货款的结算:由双方指定人员对供货数量及货款进行对账和结算,供货数量按甲方现场收货人签收的乙方实际送货票单数量之和办理结算,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甲方收货且验收合格双方核对无误后,结算单签字盖章且乙方向甲方开具结算货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传递到财务部并认证无误后,甲方在收到正规有效的发票日起90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款的70%(含15%票据),27%由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和项目资金情况进行支付,剩余3%为质保金,一年期满后扣除质量问题赔偿金后于七天内无息付清,质保金不足支付赔偿金的部分由乙方补足;若因甲方资金紧张等异常问题逾期付款时所有款项均不计利息不违约;
2、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铁建银信、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信融通-E信通、地铁快信、中企云链-云信)支付等方式,以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有贴息的方式时,在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贴息及融资费用;
3、付款结算时,乙方必须持有相关甲、乙双方约定的签字对账结算单据和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4、本合同结算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有效;
5、乙方收款账户原则上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乙方收款银行账户与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不符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资质文件及报价表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4日 19:00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PDF文件)同一时间发送至采购人邮箱采购人邮箱:*********@qq.com
2、报价文件发送超过时间的视为无效报价,采购人不予受理。
3、报价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产品检验报告等技术资料;
(3)业绩证明资料;
(4)报价单(见附件一)。
询价文件由采购方负责解释,报价人有权向采购方索取相关图纸及必要的技术咨询。
附件一:
询比价物资报价表
询价人名称: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滨海湾新区东湾大道(沙角段)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
包件号:LYS-001 单位:元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需用数量 | 不含税到场单价(元) | 税率 (%) | 税额 (元) | 含税单价(元) | 价税合计 (元) | 备注 |
1 | 立缘石 | 150*300*1000mm | 块 | 6000.00 | ||||||
2 | 花岗岩压条 | 150*150*1000mm | 块 | 4500.00 | ||||||
3 | 花岗岩车止石 | φ240*730mm | 个 | 180.00 |
总价(人民币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报价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 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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