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厅广域网线路、互联网出口、灾备线路及办公网络线路租赁、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年厅广域网线路、互联网出口、灾备线路及办公网络线路租赁、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厅广域网线路、互联网出口、灾备线路及办公网络线路租赁、维保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陕西省财政厅机关 | ||
行政区域 | 陕西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23日 17:3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16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 ||
预算金额 | ¥60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3*****108 | ||
采购单位 | 陕西省财政厅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冰窖巷1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3*****108 | ||
附件: | |||
附件1 | 采购清单 |
2025年厅广域网线路、互联网出口、灾备线路及办公网络线路租赁、维保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6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HC-FZB-2024-101-2
项目名称:2025年厅广域网线路、互联网出口、灾备线路及办公网络线路租赁、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72,8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1年
采购包2:1年
采购包3:1年
采购包4: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域网线路、互联网出口线路租赁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注: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如为经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则该分支机构负责人视同法定代表人)
(3)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提供自2023年1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供应商2023年1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合同包2(互联网出口线路租赁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注: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如为经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则该分支机构负责人视同法定代表人)
(3)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提供自2023年1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供应商2023年1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合同包3(互联网出口、办公网络线路租赁维保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注: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如为经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则该分支机构负责人视同法定代表人)
(3)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提供自2023年1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供应商2023年1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合同包4(财政灾备线路租赁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注: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如为经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则该分支机构负责人视同法定代表人)
(3)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提供自2023年1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供应商2023年1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至 2024年11月29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时间: 2024年12月16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7)《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8)《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9)《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0)《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七)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名称:陕西省财政厅机关
地址:冰窖巷13号
联系方式: 029-********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楼
联系方式: 183*****108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 183*****108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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