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城区三台河路南段、黄州大道东段污水主管网工程黄州大道东段污水主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黄州城区三台河路南段、黄州大道东段污水主管网工程黄州大道东段污水主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黄州城区三台河路南段、黄州大道东段污水主管网工程已由黄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黄发改审批〔2024〕4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冈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黄冈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黄冈市黄州区黄州大道东段 建设规模:黄州大道(西湖五路一遗爱湖污水处理厂)段新建DN1500污水主干管,长度3600m,收集西湖五路泵站及西湖五路(沿江大道-黄州大道)段DN800污水管道的出水。沿线预留DN600预埋支管;在伊利排口、二排港处,分别设置闸门井、智能分流井,将合流箱涵中的的晴天污水及初雨截留进新建的污水主干管,雨水分别排放至遗爱湖、二排港(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黄州大道(西湖五路一遗爱湖污水处理厂)段新建DN1500污水主干管,长度3600m,收集西湖五路泵站及西湖五路(沿江大道-黄州大道)段DN800污水管道的出水。沿线预留DN600预埋支管;在伊利排口、二排港处,分别设置闸门井、智能分流井,将合流箱涵中的的晴天污水及初雨截留进新建的污水主干管,雨水分别排放至遗爱湖、二排港。本项目包括项目施工直至所有承包范围竣工验收合格、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及整体移交,并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以及相关证件、手续办理,招标范围内的各类现场协调及交通疏导等工作,完成招标人要求的其它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工作:①包括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②凡工程中涉及到安全、质量、城建、城管、公安、交通、文物、劳动、消防、环评、水保、洪评、规划、供水、燃气、电力、路灯、绿化、防疫、档案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施工前派出专人负责做好各部门的征询、报审、报批、报建、报验、备案、审查、办证工作;③需要组织进行专家论证的危大工程、防洪评价、环评等事项,提前准备资料,做好专家论证工作,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④对需要公开采购或询价的材料、设备,将采购或询价方案报造价监管、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经甲方批准执行;⑤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办理竣工备案等手续;⑥做好因工程建设而必须的各类现场协调及交通疏导工作;⑦除法定的强制险种建筑工伤保险外,承包人还应及时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或者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保险。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20 合同估算价:6054.00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施工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原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近五年完成过1 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42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以上资料须清晰可辨,资料需反映出项目规模,如以上材料不足以反映“类似项目”的工程特征指标、无法证明业绩规模(内容)等信息,需补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投标人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600万元。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应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拟投入的流动资金函及资金来源证明文件扫描件;(3)信誉要求:①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第 1.4.3 规定的情形。②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子系统(http://xypt.hbggzyfwpt.cn)中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③投标人将签字盖章的《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上传到其电子标书《投标文件格式》的“其它材料”中,并在评标结果公示环节向社会公开承诺书(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格式在招标文件附件-其他文件中下载)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1、投标人可通过手机免费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交易系统,进行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标书加密、标书解密;标书加密、标书解密环节必须同时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进行;详细操作流程请详见: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投标人登录交易系统后,通过单位信息-修改信息- 电子件管理,依次点击获取营业执照证件、获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可直接调用上述证照。详细操作流程请详见: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知公告-《省平台获取证照库电子件操作手册》。 3、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黄财采[2022]8号),本项目为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按照本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提供《监狱单位声明函》。 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问题,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建办〔2021〕11号)、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厅头〔2022〕2171号)、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头〔2023〕2441号)执行。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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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3日 | ||||||||||||||||||||||||||||||||||||||||
备注: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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