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市大凌河渠首引水枢纽出险加固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凌海市大凌河渠首引水枢纽出险加固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凌海市大凌河渠首引水枢纽出险加固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凌海市大凌河渠首引水枢纽出险加固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凌海市灌区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凌海市灌区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2.1 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凌海市大凌河渠首引水枢纽出险加固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2 采购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 采购内容:电气设备及安装、自控系统、视频与通讯、消防采暖项目(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和《凌海市大凌河渠首引水枢纽出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为准)
2.4交货安装完成日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
2.5质量要求: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为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当投标商为代理时,需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具有本次采购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能够长期提供当地服务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具有产品检验报告;
3.3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人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贿赂行为;
3.4投标人具备符合要求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6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2日至2016年11月16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到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一楼政府采购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10000元。
4.3报名时请携带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公告第3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全部资料复印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以便招标人留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12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凌海市灌区管理处
地 址:凌海市
邮 编:121200
联 系 人:郑处长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邮 编: 121007
联系人:杨晓彤
电 话: ****-*******
传 真: ****-*******
日 期:2016年11月1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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