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港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南大港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南大港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大港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沧南发改字[2024]1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建设交通环保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建设交通环保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南大港产业园区 建设规模:项目对南大港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新增处理规模*****m3/d;建设2500t/d的中水处理站一座;敷设污水管网22.5km,中水管网8.0km,管径为DN100-DN300。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50日历天,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6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工程勘察质量标准:合格;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全体成员需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职责分工及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的总协调,除完成联合体协议书规定的自身职责分工的工作外,还需要积极督促其他成员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③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个。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25 09:00至2024-11-29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25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建设交通环保管理中心 联系人及异议处理人:刘海申 电话:156*****111;招标代理: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异议处理人:李亚欣 联系电话:180*****915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建设局 电话:0317-*******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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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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