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N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N

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四川钧鑫博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青龙街27号1栋2单元7楼306号

联系人:王睿 联系电话:183*****911

被投诉人:眉山市东坡区学校后勤装备服务中心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育才东街208号

联系人:雷老师  联系电话:189*****505

一、基本情况

四川钧鑫博贸易有限公司不满意被投诉人对2024年东坡区学校云教室设备采购项目(编号:N511*****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0月28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4年10月28日依法予以受理。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竞争性谈判文件具有指向性、排他性、存在重大缺陷。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投诉诉求:重新编制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调查情况

投诉受理后,我局依法向被投诉人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要求被投诉人按规定作出说明,被投诉人与采购人针对投诉事项作出了答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局调阅了该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并组织对本投诉事项审查过程中的证据、相关证明材料及拟作出的投诉处理意见进行了评议,现已完结。

  • 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五、权利告知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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