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N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N
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四川钧鑫博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青龙街27号1栋2单元7楼306号
联系人:王睿 联系电话:183*****911
被投诉人:眉山市东坡区学校后勤装备服务中心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育才东街208号
联系人:雷老师 联系电话:189*****505
一、基本情况
四川钧鑫博贸易有限公司不满意被投诉人对2024年东坡区学校云教室设备采购项目(编号:N511*****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0月28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4年10月28日依法予以受理。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竞争性谈判文件具有指向性、排他性、存在重大缺陷。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投诉诉求:重新编制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调查情况
投诉受理后,我局依法向被投诉人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要求被投诉人按规定作出说明,被投诉人与采购人针对投诉事项作出了答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局调阅了该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并组织对本投诉事项审查过程中的证据、相关证明材料及拟作出的投诉处理意见进行了评议,现已完结。
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五、权利告知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25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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