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惠安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中央资金培训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惠安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中央资金培训机构的公告
一、培训对象
本县区域内,年龄满 16 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海上渔业从业者等人员。
二、培训类别及内容
培训课程主要包括海上救生、船舶消防、应急措施、海上急救、防止水域污染、渔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救生器材使用(救生衣及救生筏等)、海上救生方法、消防器材使用、急救等。水稻、甘薯、花生等作物高效栽培技术、植物病虫害防治、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智慧农机安全使用、粮食安全、法律法规等,但不限于以上课程。特别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知识。
按照2个类型(班次)分解举办培训,其中安排第一期渔业养殖类及渔业船员安全生产(东岭、东桥、净峰、小岞、辋川、崇武、山霞)约300人次,第二期种植业粮食作物类(螺城、螺阳、黄塘、紫山、涂寨)约220人次。每期培训安排5天。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自遴选通过至2024年12月底。根据学员地域分布情况,实行分班就近学习的办班模式,每班累计培训5天。各类培训班次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以实习实训为主的培训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
四、经费使用
高素质农民在本县内或本市内(指县域外市域内)的培训补助每人每天260元;到异地培训(指市域外)补助每人每天300元。培训学时(每天8课时,含理论和实训),各期理论授课和实训时间按照培训相关产业的特点确定。
培训经费以培训实际合格人数结算,由培训机构包干使用。主要用于培训宣传、聘请授课专家教师、教材资料、场地租赁、到企业(基地)实训、现场操作实训、证书制作、档案管理及学员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授课点到实训基地)等费用,以及培训后的认定管理、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
五、对培训机构的具体要求:
(一) 资格性审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组织、教学管理和招生能力,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2.单位及法人未被列入失信、涉黑涉恶名单,没有不良记录;
3.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培训、推广职能、渔业船员培训资质),有1年以上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经历或承办职业教育培训经历,相关培训佐证材料丰富齐全,提供合理的实施方案(含课程安排和资金使用计划),培训后统一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渔业普通船员证书;
4.能为培训班参训学员提供必要的食宿,配备现代教学设备(至少要有一套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的监控设备,确保每期培训班次的授课和实训情况都能够接受过程监管);
5.拥有符合高素质农民培训要求的实训合作基地,能组织学员到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园、合作社、家庭农场或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等参观、交流、学习;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培训班资料收集、整理、装订,做到培训台账完整、清楚,并积极配合验收小组组织验收;
7.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评分因素分值及具体分配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依据 | 分值 |
1 | 商务评分标准(50分) | 机构资质 | 能提供齐全的相关资格性证明材料,资料丰富、内容充实:优8-10分,良5-7分,一般0-4分。 | 10分 |
2 | 培训经验 | 根据培训业绩横向比较:优7-10分,良3-6分,一般0-2分。 | 10分 | |
3 | 综合实力 | 根据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讲师团队水平、从业年限、专业、特长、学历和从业水平以及在教育培训领域中的地位、科研水平,培训机构投入本项目的后勤服务人员的专业经验等情况进行横向对比:优21-30分,良11-20分,一般0-10分(需提供相关人员资格证书、聘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 30分 | |
4 | 技术评分标准(50分) | 组织实施方案 | 培训方案及资金使用方案是否符合规范、具体、可行、全面:优8-10分,中5-7分,一般0-4分。 | 10分 |
5 | 培训管理制度 | 培训管理制度科学性、合理性、完善性培训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优5分,中3-4分,一般0-2分。 | 5分 | |
6 | 人力资源配置 | 针对本项目人力资源配置及时间安排有详细、可行、合理的岗位表:优8-10分,中4-7分,一般0-3分。 | 10分 | |
7 | 培训亮点与特色 | 根据各培训课题,明确课程内容、考核培训亮点评估、后勤保障等方面的亮点、特色之处等进行评分:优10-15分,中5-9分,一般0-4分。 | 15分 | |
8 | 整体印象评分 | 根据培训机构提供的整体材料进行整体印象评分:优8-10分,良4-7分,一般0-3分。 | 10分 |
要求:申报时应对上述事项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六、其他事项
1.上述各培训类别(班次)人数为任务控制数,可根据实际招生人数与县农业农村局商定后作适当调整。
2.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正选机构及备选机构各若干名。每个培训机构与县农业农村局商定承担1-2期的培训任务。
3.有意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请将上述相关资质复印件材料、申报遴选的培训方案一式三份密封后报惠安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南街635号),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4年11月30日下午下班前。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申报材料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申报文本一式三份,相关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承诺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视为弃权。
报送材料附件:
1.惠安县2024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报名表
2.佐证材料清单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5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