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11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兰溪市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兰〔2024〕53号 | 2024年11月21日 | 见附件 |
2 | 关于兰溪市博远金属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铝切片分选及10万吨铝合金锭(液)技改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兰〔2024〕54号 | 2024年11月21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金环建兰54号关于兰溪市博远金属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铝切片分选及10万吨铝合金锭(液)技改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doc金环建兰53号关于兰溪市工业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doc
标签: 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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