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11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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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兰溪市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兰〔2024〕53号

2024年11月21日

见附件

2

关于兰溪市博远金属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铝切片分选及10万吨铝合金锭(液)技改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兰〔2024〕54号

2024年11月21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金环建兰54号关于兰溪市博远金属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铝切片分选及10万吨铝合金锭(液)技改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doc金环建兰53号关于兰溪市工业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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