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第九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情况的公示

关于2024年11月第九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4年11月20日至22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3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1项、不符合要求的2项。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27日)。

一、遂宁市河东新区芳洲北路二期道路及管廊项目建筑垃圾运输事项

(一)申办单位:福建开路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

(三)基本情况:福建开路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运输遂宁市河东新区芳洲北路二期道路及管廊项目工程渣土,运输量约10万立方米,运输至科教园旗山社区七队,用于复耕使用。

(四)运输路线:建筑垃圾产生项目—芳洲北路—中环线—中环大道东一段立交—科创西路—科教园旗山社区七队弃土点。

(五)审查意见:同意办理,应使用合法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4乙18号”。

(六)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与处置场所约定时间2025年5月14日止。

二、遂宁市仁里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三)基本情况:遂宁市仁里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施工单位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产生的建筑垃圾种类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产生数量约12.5万立方米,运输至中铁二十三局蓬溪经开区仓储物流项目部处置。

(四)存在问题: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表》显示产生的建筑垃圾种类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但《消纳场所配套设施场地权属证明》未说明所申请的处置场所(中铁二十三局蓬溪经开区仓储物流项目部)如何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置利用,该处置场所也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经我局现场核查,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将重新选择处置去向。

(五)审查意见:不同意办理。我局已一次性向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反馈审查意见及存在问题。

三、遂宁市仁里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筑垃圾运输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大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

(三)基本情况:四川大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运输遂宁市仁里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筑垃圾,运输量约12.5万立方米,运输至中铁二十三局蓬溪经开区仓储物流项目部处置。

(四)运输路线:建筑垃圾产生项目—香山路—S207—中环线—五桥头中铁二十三局蓬溪经开区仓储物流项目部。

(五)存在问题:四川大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表》显示产生的建筑垃圾种类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但《消纳场所配套设施场地权属证明》未说明所申请的处置场所(中铁二十三局蓬溪经开区仓储物流项目部)如何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置利用,该处置场所也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经我局现场核查,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将重新选择处置去向。

(六)审查意见:不同意办理。我局已一次性向四川大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反馈审查意见及存在问题。

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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