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物证保全系统招标公告

公安局物证保全系统招标公告



江西久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公安局物证保全系统项目(招标编号: JXZSCG-2016-778)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依据江西省樟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通知书要求,受樟树市公安局的委托,江西久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就其物证保全系统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JXZSCG-2016-778

2、项目名称、数量、技术参数:

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资金(万元)

技术参数

物证保全系统项目

1

60

详见第四章采购数量及总体技术要求

3、 响应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为了保证项目质量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注册的投标人;并办理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4、特别提醒:(1)投标时须提供有效、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生产厂家物证保全系统授权委托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证书必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进行甄别,对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则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以上资料(含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密封好一起递交)请于开标前送达,装于投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以上资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向市采购办提出申请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以处理。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投送纸质标书。电子版按照电子投标系统进行上传,另外投标时必须携带各自的CA数字证书用于标书解密。

5、评标方法和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二章评分细则)

6、拟投标人可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25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00(北京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站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办理,否则,采购代理方有权拒绝其投标。

7、开标地点: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投标保证金:12000元。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从企业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樟树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为准 (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拟投标供应商名称或投标人名称,且应与投标书一致)。

户名:樟树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樟树支行营业部

账号:1992 0880 1309

9、电子化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12月6日 上午10:00整 (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且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站,网址http://ycggzy.jiangxi.gov.cn/yczbw/,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10、采购单位:樟树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139*****181

11、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久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欢 传真/电话:****-******* 137*****161 邮编:336000

联系地址:宜春市天宝路宜阳大夏1601室

E-mail: 152*****111@163.com">152*****111@163.com

13、信息查阅方式:拟投标人可在宜春市政府采购网、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看公告,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站下载标书。

14、同一品牌可以授权给多家供应商,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均视为一家供应商。出现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多家供应商,报价最低者为有效中标供应商。

15、投标人须知:

(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须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按中标金额的1.5%)。

(2)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因资料证件不全、失效、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均视同无效投标。

17、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请各拟投标人密切关注。

18、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宜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19、对招标文件的质疑须在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否则,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复。



江西久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1日

标签: 电子化 物证保全系统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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