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制造强市建设工作机制关于印发《2024年合肥市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制造强市建设工作机制关于印发《2024年合肥市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亩均办、相关市直单位:
现将《2024年合肥市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制造强市建设工作机制
2024年11月22日
2024年合肥市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有关部署,按照省亩均办《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关于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秘〔2021〕79号)《2024年合肥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合亩均办〔2024〕1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科学评价、精准分类,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链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以及13个县(市)区、开发区区域亩均效益水平开展领跑者评选,形成一批亩均效益领跑者企业和区域先进典型,引导鼓励企业、县区对标提升,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实干兴业氛围,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领跑者。紧扣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行动,围绕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综合考评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亩均利润、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等6项指标,按照2023年度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综合得分排名先后依次筛选,分产业链遴选产生共100家左右的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领跑者。
(二)区域亩均效益领跑者。针对全市13个县(市)区、开发区,以区域整体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亩均利润、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等6项指标为主,分别从四大开发区、五县市、四城区中各遴选出一名综合得分第1位县区,产生开发区、县域、城区三类区域亩均效益领跑者。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市亩均办印发《2024年合肥市亩均效益领跑者评选办法》,明确评选范围、评选标准和评选流程。
(二)开展领跑者评价。根据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开展亩均效益领跑者评选,复核初选名单中企业的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等方面情况,就初选名单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形成亩均效益领跑者推荐名单,市亩均办对推荐名单进行7天的公示。
(三)公布领跑者名单。经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市政府同意后,以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2024年合肥市亩均效益领跑者名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布。
(四)加强典型宣传。组织主流媒体开展亩均效益领跑者系列宣传,贯彻落实差别化激励约束政策,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加强技术、管理、商业模式等创新,加快亩均效益提档升级;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落实相关领跑者激励措施,鼓励各地找准定位,比学赶超,实现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4年合肥市亩均效益领跑者评选办法
附件
2024年合肥市亩均效益领跑者评选办法
一、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领跑者
共选取制造业企业领跑者100户,按各产业链参评企业数量占比,确定分产业链领跑者名额数量,近而划定分产业链领跑者遴选条件,明确入选名单。具体根据分产业链领跑者名额数量从营业收入、亩均税收、用地面积等维度设置入选条件,按评价指标得分先后排序,选取排名靠前企业,原则上入选企业需满足连续两年度亩均效益评价为A类,且有一定经济规模实力。因网络与信息安全、空天信息、量子、城市安全产业链企业数量较少,企业占比不足1%,故未设置领跑者名额。共12条产业链入选条件具体如下:
(一)高端装备(18家)
1. 连续两年列入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
2. 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实力,2023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3. 具有一定的土地规模,2023年度参评面积不低于10亩;
4. 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2023年度企业亩均税收不低于35万元/亩。
(二)智能家电(12家)
1. 连续两年列入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
2. 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实力,2023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5亿元;
3. 具有一定的土地规模,2023年度参评面积不低于50亩;
4. 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2023年度企业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元/亩。
(三)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13家)
1. 连续两年列入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
2. 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实力,2023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3. 具有一定的土地规模,2023年度参评面积不低于25亩;
4. 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2023年度企业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
(四)新材料(9家)
1. 连续两年列入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
2. 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实力,2023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
3. 具有一定的土地规模,2023年度参评面积不低于10亩;
4. 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2023年度企业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
(五)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10家)
1. 连续两年列入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
2. 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实力,2023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3. 具有一定的土地规模,2023年度参评面积不低于10亩;
4. 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2023年度企业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
(六)人工智能(9家)
1. 连续两年列入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
2. 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实力,2023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4亿元;
3. 具有一定的土地规模,2023年度参评面积不低于10亩;
4. 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2023年度企业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
(七)生物医药(7家)
1. 连续两年列入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
2. 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实力,2023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3.5亿元;
3. 具有一定的土地规模,2023年度参评面积不低于20亩;
4. 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2023年度企业亩均税收不低于100万元/亩。
(八)节能环保(5家)
1. 连续两年列入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
2. 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实力,2023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3. 具有一定的土地规模,2023年度参评面积不低于30亩;
4. 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2023年度企业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
(九)新型显示(5家)
1. 连续两年列入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
2. 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实力,2023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
3. 具有一定的土地规模,2023年度参评面积不低于50亩;
4. 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2023年度企业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
(十)集成电路(5家)
1. 连续两年列入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
2. 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实力,2023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3. 具有一定的土地规模,2023年度参评面积不低于10亩;
4. 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2023年度企业亩均税收不低于50万元/亩。
(十一)光伏及新能源(4家)
1. 连续两年列入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
2. 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实力,2023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
3. 具有一定的土地规模,2023年度参评面积不低于20亩;
4. 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2023年度企业亩均税收不低于200万元/亩。
(十二)创意文化(3家)
1. 连续两年列入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
2. 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实力,2023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3. 具有一定的土地规模,2023年度参评面积不低于5亩;
4. 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2023年度企业亩均税收不低于50万元/亩。
否决项:近两年内,企业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合肥市亩均效益领跑者。
1.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2.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因违反税收征管法、统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严重违法行为;
4.其他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区域亩均效益领跑者
以各县(市)区、开发区2023年度所有参评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45分)、亩均营业收入(25分)、亩均利润(15分)、全员劳动生产率(5分)、单位能耗营业收入(5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5分)等6项指标计算综合得分,分开发区、县域、城区取综合得分第1名。各指标以功效系数法计算静态、动态分值,再按照静态占70%、动态占3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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