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厅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展厅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展厅建设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2024-JKFDWA-W4019)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组织简易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展厅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KFDWA-W4019
三、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止。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计划采购定制展柜2套、展台2套、遮光窗帘1套,技术要求详见附件。项目预算最高限价8.15万元。签订合同后即日提供相关服务,交付地点为河北省廊坊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报价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报价人报价服务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报价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
(五)近三年(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因报价人原因被政府或军队宣布取消报价资格(或列入黑名单)。
(六)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本公司近3个月中的任何1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报价。
(八)提供军队采购网成功注册截图。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1月25日08时00分至2024年11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格式见附件。
(二)报价地点:河北省廊坊市。
(三)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或邮寄,密封完好。
报价人报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4.参加军队、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因报价人原因被政府或军队宣布取消报价资格的书面声明。
5.递交报价文件时授权代表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和本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社保记录复印件。
6.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暂停名单,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7.报价供应商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8.★报价人报价时需按照附件内容提供2份(1正1副)报价材料,每页均需要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
★对未按要求提交报价资料的供应商,我部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我部将视情对报名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对不符合报价人资格要求的我部有权拒收其报价文件。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河北省廊坊市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蹇先生
手机:130*****336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
监督人电话:孟先生0316-*******
监督人职责:严格监督项目招标全过程,接收意见建议,如遇违规问题严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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