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坛海峡东部陆海统筹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跟踪监测效果评估项目市场询价的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坛海峡东部陆海统筹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跟踪监测效果评估项目市场询价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局计划开展海坛海峡东部陆海统筹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跟踪监测效果评估项目,现公开征询市场价,欢迎具备相应技术服务能力的单位参与测算报价,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海坛海峡东部陆海统筹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施工范围主要位于苏平片区长江澳北部海岸带、屿头岛周边海岸带(位置图详见附件1),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长江澳北部上攀溪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屿头岛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具体为:修复河道、修复河漫滩湿地、修复河道生态护堤、防护保护林修复、矿山边坡修复、矿山植被种植修复、修复后滨沙地植被、保护修复边坡岸线长度、修复屿头岛山体边坡、海堤生态化改造、海滩环境整治岸线、实施退养还湿等。
根据本工程项目要求,在海坛海峡东部陆海统筹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各项指标(详见附件2),需开展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估,及时反映修复现状和工程进度,具体内容包括生态修复项目区域及周边海域地形、水动力、环境要素、生物生态、植被、鸟类、减灾功能、遥感对比分析等相关调查监测及修复项目效果评估。
二、服务内容
1 海岛资源与生态环境本底调查
1.1长江澳沿线和屿头岛海岛生态环境调查
开展长江澳沿线和屿头岛海岛资源调查,分析上攀溪、长江澳北部矿山、屿头岛的生态环境的总体概况、变化趋势及受威胁程度等,进而提出海坛海峡东部海岛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与管控策略。
1.2滨海植被与植物资源
开展平潭长江澳、屿头岛屿北村滨海植被与植物资源的本底调查,以植物科学,包括植物分类学、植物资源学、植物生态学和植物地理学等,为后续的植被修复监测作理论指导,通过周密的调查研究,了解平潭长江澳、屿头岛植被与植物资源的面积、种类、群落类型、生境条件、地理分布、利用现状、古树名木、珍稀濒危植物的数量与保护情况、外来植物的入侵情况及更新能力等,挖掘新资源,为海岛海岸带植被修复及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撑。
调查频次:项目建设前调查1次。
1.3鸟类资源
开展平潭长江澳、屿头岛鸟类资源的本底调查,包含鸟类种类、数量、分布及其生境状况,掌握调查区域内鸟类的种群状况和居留类型,为海岛鸟类资源的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调查频次:项目建设前调查2期次,调查期分别为4-9月,10-翌年3月。
2 工程建设跟踪监测
开展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周边海洋生态环境调查,分析工程修复区域实施前、中、后的海岸带周边水质、沉积物、生物资源的变化情况及影响对象,掌握修复区域环境状况、工程施工影响、项目运行成效,识别海岸带生态环境变化趋势及受威胁程度等,为规范项目的有序实施提供数据支持。
表2-1 监测计划表
监测内容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站位布设 |
水质 | 水温、盐度、pH、化学需氧量、溶解氧、无机氮、活性磷酸盐、铜、铅、锌、镉、铬、汞、砷、悬浮物、石油类等。 | 项目实施前:监测1次 项目实施中:每年春、秋季各监测1次 项目实施后:监测1次 共计6次 | 22个,分别为屿头岛16个(每个工程建设村周边2个调查站位)长江澳6个(其中上攀溪2个),入海口1个,长江澳湾区3个)。 |
沉积物 | 铜、铅、锌、镉、铬、汞、砷、石油类、硫化物、有机碳等。 | 项目实施前、中、后期各监测1次,共计3次 | 同水质站位一致 |
生物质量 | 铜、铅、镉、锌、汞、砷、总铬、石油烃 | 项目实施前:监测1次 项目实施中:每年春、秋季各监测1次 项目实施后:监测1次 共计6次 | 同水质站位一致 |
海洋生物 | 叶绿素a、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大型底栖生物、 潮间带底栖生物、游泳动 物(鱼卵仔鱼)。 | 项目实施前:监测1次 项目实施中:每年春、秋季各监 测1次 项目实施后:监测1次 共计6次 |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于屿头岛周边布设调查站位不少于6个,于长江澳湾区布设调查站位不少于4个,共计10个。 |
3 防护林生态修复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估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修复长江澳区域防风林带,补种植被为木麻黄,监测期为修复后1-3年,每年至少调查1次,调查指标包括植物种类组成、物种多样性、覆盖度、植株高度、胸径、基径、修复成活率、病虫害等。调查样方布设不少于8个。
a.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为有林地补植修复合格:
b. a.按作业设计施工率达到95%以上。
c. b.补植成活率达到85%以上。
d. c.修复未对现有林木造成破坏。
4 后滨沙地植被修复效果评估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后滨沙地植被修复区域为长江澳及屿头岛屿北村,利用遥感影像、无人机航拍并结合现场调查对修复植被进行监测。植被生态修复监测指标内容包括植物群落面积、植物种类、树高、胸径、冠幅、密度、盖度、成活率及土壤理化指标等具体要素。评估后滨植被修复成效的同时,研究对沙滩风蚀的抑制程度和植被区沙滩形态的变化,评估后滨植被对沙滩稳定性作用。
调查时间:①常规监测:在修复后1-3年,每年调查1次;
②风暴期间监测:风暴后一个月内调查1次。
5 边坡修复效果评估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调查区域为长江澳及屿头岛边坡修复区域,为及时了解掌握边坡治理实施后生态恢复情况,评估项目施工结束植被生态修复效果状况,利用遥感影像、无人机航拍并结合现场调查对修复植被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边坡形态、植物群落面积、植物种类、树高、胸径、冠幅、密度、盖度、成活率及土壤理化指标等具体要素。根据监测结果,分析岸线位置、边坡形态和稳定性、护坡植被长势及其群落状况,评价边坡修复效果。
调查时间:项目修复后1-3年,每年调查1次。
6 鸟类资源保护效果评估
以修复工程改善效果为主线,通过开展长江澳、屿头岛区域鸟类资源跟踪监测,获取项目修复后鸟类资源种群、数量、居留型及生境的动态变化,计算区域鸟类生物多样性,评估项目修复成效,同时为海岛鸟类资源提出保护性建议。
调查时间:与本底调查期保持一致,调查期分别为4-9月,10-翌年3月。
7 海堤生态化修复效果评估
7.1监测内容
根据《海堤生态化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及《海岸带生态减灾修复技术导则》等技术规程要求,项目监测应涵盖修复全过程,调查期限涵盖施工前、施工期、管护期,管护期监测时间宜不少于3年。各项监测要素要求如下:
(1)地形地貌监测:海岸线、岸滩和水下地形;
(2)沉积物监测:修复区域沉积物粒度、组成、沉积物质量和植被土壤;
(3)水动力监测:波浪、海流和悬沙;
(4)水质监测:水深、水色、透明度、水温、盐度、pH、化学需氧量、溶解氧、硝酸盐、亚硝酸盐、铵盐、活性磷酸盐、铜、铅、锌、镉、铬、汞、砷、悬浮物、石油类等;
(5)生物生态监测:包括潮间带生物、潮间带植被、后滨植被、堤后缓冲带植被。
7.2修复效果评估
按照全面评估,突出重点的原则设置评估内容,根据不同修复措施和修复目标制定针对性的评估重点,评价岸线生态化建设完成后的生态效果,评价工程建设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综合评估生态护岸、海堤生态化建设后,区域生态系统消浪减灾作用。效果评估时间同管护期监测时间保持一致。
具体包括如下评估内容:
1)岸滩稳定性评估:基于岸滩地形地貌监测,分析岸线蚀淤、岸滩面积和剖面变化、侵蚀热点等,以及构筑物清除工程量、构筑物清除面积、构筑物清除后海岸线形态变化特征,通过实测数据对比和数值模拟分析,评估岸滩稳定性,分析其防灾减灾能力。若遇到极端气候事件,增加岸滩监测,评估岸滩稳定性。修复海滩应根据监测数据评估补沙流失量。
2)水文动力和冲淤环境评估:基于地形地貌和动力环境的跟踪监测,评估其纳潮量、水域面积和水体交换能力的变化,及其引起的水环境变化、沉积物变化和底床冲淤情况。
3)修复区域湿地评估:基于沉积物和生物生态调查,分析修复区域湿地修复面积和植被成活率、植被覆盖度、生物多样性、沉积物质量等,评估岸滩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所修复的滨海湿地效果,及其对已有滨海湿地的影响。
4)生态敏感目标评估:主要包括保护区、生态红线内区域、生态脆弱区和濒危动植物。根据生态敏感目标的保护要求,分析海岸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导致的生境变化,评估其对敏感目标产生的影响。
5)水质环境评估:基于水质跟踪监测,分析岸滩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前后的水质变化,结合水文动力环境评估结果,评估区域水体交换能力及其对水质环境的影响。
6)生物生态评估:通过修复前、后的生物生态监测结果,对比分析项目实施前后潮间带生物、高滩植被、堤后缓冲带等变化情况,评估项目实施后海岸带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水平、结构和功能提升效果。
7)采用现场观测法、数值模拟法等方法对临海侧生态空间的消浪弱流等减灾效果进行评估。
8 工程社会效益和生态溢出效应评估
依托海坛海峡东部陆海统筹治理与修复项目,结合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成果,开展修复项目实施前后民众对海洋生态保护及陆海统筹理念提升路径研究与效果评估,形成海坛海峡东部陆海统筹治理与修复项目生态溢出效应提升与分析系列成果。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负责单位提供海洋生态保护、防灾减灾及陆海统筹理念宣传方案,指导其开展宣传试点建设,评估与提升海坛海峡东部陆海统筹治理与修复项目产生的生态溢出效应。具体工作包括3方面内容:(1)项目辐射区域民众海洋生态保护及陆海统筹理念提升路径研究与效果评估;(2)社会效益和生态溢出效应评价试点建设;(3)海坛海峡东部陆海统筹治理与修复项目生态溢出效应分析。
9 海岸带生态系统生态减灾功能评估
依托海坛海峡东部陆海统筹治理与修复项目,开展海岸带生态系统生态减灾功能评估。选取能够代表该区域生态系统特征的典型断面。当生态系统分布区域特征差异较大时,选取多个断面。每个断面选取至少2个观测点,分别位于生态系统区域沿海一侧边缘处(前测点)和区域后端边缘处(后测点),考虑到灾害期间的实际情况,每个断面宜布放不少于3个观测点。根据现场勘查情况,设计仪器具体布放点,制作固定仪器装置。在风暴潮灾害期间,布放观测仪器,开展生态减灾现场观测,评估生态修复后海岸带生态系统减灾功能。
10 生态修复效果综合评估
按照本项目修复工程区域及内容,基于各项监测评估内容,建设项目生态修复效果评价体系,计算各项生态修复分值,综合评估项目修复效果,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服务要求
1.提供修复区域前后影像图集,照片、视频、遥感等需符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监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4号)要求。
2.提供生态监测数据集、生态监测报告、成效评估报告、绩效目标完成评估报告,成果深度要求和监测任务周期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专家评审,取得评审意见,最终成果必须通过采购人的认可。
四、报价单位有关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熟悉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监测评估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提供1个近3年来已承担过类似项目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履约验收材料等,以证明具备相应能力。
2.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报价实行包干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和提交完整的项目成果及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交通费、咨询费、差旅费、通讯费、食宿费、会务费、报告编制费、技术成果评审费、资料收集与分析、专家审查、设施设备、系统使用运营费、利润、税金、保险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4.提供征询反馈函(详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
请有意向的技术单位给予支持,于2024年11月29日前,将上述报价材料盖章后送达至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海域海岛处,联系人:小高,电话:0591-********。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8层海域海岛处。
特别说明:此次公开征询报价不是采购活动,报价仅作为我局今后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测算最高控制价的参考依据。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5日
标签: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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