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为规范单位政府采购行为,防范和控制政府采购业务风险,根据《荆门市市直采购人内控建设分级管理工作方案》(荆财采发〔2024〕71)文件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设置及职责

运维部是政府采购业务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日常政府采购执行,负责成立项目采购小组。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分经办岗和管理岗两个岗位,政府采购专员负责经办岗的工作,运维部负责管理岗的工作。具体由运维部、财务部执行,综合部负责监督管理全过程。

(一)相关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市财政局要求的有关政府采购事项的决定;政府采购专员积极参加本部门和政府采购工作有关的会议、培训、工作交流等活动。

(二)运维部负责收集政府采购计划。

(三)财务部负责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预算(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予调整;凡未列入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予采购;负责采购申请报批。

(四)运维部负责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包括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内控制度和工作流程;落实政府采购项目和采购意向公开;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选择采购方式、招标文件审核、选取评审专家、信息公开、合同签订、合同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全流程活动;负责指导和统筹本单位采购需求调查,落实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传达学习、宣传落实等工作;负责与财政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沟通对接;协助做好政府采购数据报表,信息统计等其他工作。

(五)财务部负责整理政府采购台账,将年度政府采购台账按年度和采购项目归纳整理,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二、完善集体决策机制

(一)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下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由各场馆相应的职能组填报《政府采购费用申请单》,报各场馆主管助理初审,场馆分管领导复审,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由各部门直接采购。

(二)采购金额在3--5万元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由各场馆相应的职能组填报《政府采购费用申请单》后,报请中心党支部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由运维部填报《政府采购费用申请单》,报请中心党支部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后,再经综合部拟文报请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执行。

由于特殊情况,需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须由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审签后,再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政府采购业务流程

(一)编制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编制部门预算时,由运维部收集采购需求,报中心班子成员会讨论通过后,财务部形成年度预算,并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审批。项目预算金额确定后,原则上应于正式采购活动开始前至少30日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录入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并同步推送至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涉密项目除外)。

(二)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可委托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采购。签订采购代理协议,明确代理采购事项等,代理协议按单位合同签订流程办理(通过汇聚平台推送办理)。

(三)采购申请。采购项目使用或管理者根据批复的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填报《政府采购费用申请单》,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主要负责人审批。

(四)采购计划备案。政府采购专员在一体化系统录入需采购的项目及采购计划金额,报主管部门审核。

(五)确定中标单位。单位项目采购小组根据采购需求,选出最优供应商。

(六)签订采购合同。若由代理机构确定的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30日内,依据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并按照单位合同签订流程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名称、标的、数量、单价或金额、质量要求、履约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售后服务、付款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采购合同签订的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专员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完成备案工作。

(七)实施合同。严格审核合同内容并按约定条款实施。

(八)履约验收。运维部组织验收,成立验收小组,通知供应商参与验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逐项验收,验收小组成员做好验收记录,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对验收内容负责。

(九)根据合同金额付款。对货物类采购项目,收到货物1个工作日内完成履约验收,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对服务和工程类采购项目,在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验收,满足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采购人在收到发票3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由验收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报中心主要领导或经领导班子会议作出决定。

四、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

单位综合部负责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内部监督管理,对采购活动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对本单位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处置违规行为、加强风险防控,实现对本单位采购内部权力运行有效制约。

(一)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凡属于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范围内的货物类、工程类及服务类等项目,必须依法依规组织政府采购,在年度工作中统筹考虑、适时启动政府采购工作。

(二)单位各场馆、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一上”阶段时,应及时申报下一年度资产配置需求,进行需求登记,报财务部汇总,经分管财务领导审定后报市财政审批。

(三)单位各部室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和市财政部门批复的资产配置计划,按照市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费用申请单》。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在市财政局下达《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四)单位或单位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批准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五)实施政府采购时,运维部成立项目采购小组。项目采购小组由分管项目领导、分管财务或纪检领导、项目需求部门或场馆、运维部、财务部、综合部等有关人员组成。综合部对采购计划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后,政府采购专员协助项目采购小组负责拟定采购需求、市场询价、遴选供应商、合同洽谈及履约验收等工作。政府采购专员审核相关文件内容是否完整,对采购文件进行确认,项目采购小组提出各阶段具体方案,经项目实施内设机构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审查批准后实施。

(六)财务部申请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根据《政府采购确认函》和相关手续,核对采购代理业务的执行后,向供应商支付项目采购资金。各部门之间相互沟通协调,避免采购代理活动与业务活动脱节,出现资产及资金的闲置与浪费。

(七)参加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须提高思想认识、从严管理、恪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做到清正廉洁。相关工作人员有违反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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