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报名公告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报名公告
为加强公务车辆的维修管理,提高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效率与质量,我院计划采购2025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现诚邀具有专业资质和服务意向的维修单位参与报名,最终以综合评分方式确定项目服务商,有关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总预算(控制)金额为48万元。
(二)本项目通过综合评分法择优选定两名中标人,两名中标人各自年度维修总金额不作限定,采购方会根据两名中标人的报价、维修质量、维修效率综合选择。
三、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
车辆维修、维护保养,包括提供车辆一级维护、二级维护、车辆大修、小修和车辆专项修理、二十四小时免费拖车服务、免费洗车(仅限本院公务车辆)和其他有关的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二)服务要求
(1)中标人提供车辆日常维护及维修服务。
(2)中标人的服务项目、服务承诺等应向采购人公开。在业务接待室的显眼处公布企业的有关证照、质量保证规定、监督投诉电话。
(3)企业日常运作(接车、生产、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形成岗位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生产管理活动有秩序地进行。
(4)中标人必须在现场对车辆进行诊断,初步确定维修项目,并要充分征求采购人的意见。中标人制作报价单后,应详细向采购人说明维修的项目、作业的内容、配件的来源渠道、品牌、型号、质保期、价格和维修时间,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维修。
(5)中标人进行维修维护作业时,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配件费)都必须是采购人确认的,确保采购人对维修内容及其细节的知情权。
(6)工作单上没有的项目,维修过程中发现某些项目必须追加的,在通知采购人追加项目的同时,应提供详细的市场参考价或估算价格,征得采购人同意,方能增加费用开始维修,并同时要追加工作单或在原工作单上补项。
(7)提供深圳市范围内24小时免费拖车服务。
(8)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维护服务项目。
(三)服务承诺
(1)以维修为主,能维修的尽量维修。
(2)维修质量执行标准:保证维修质量不低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办法》规定及国家、行业的其他标准;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2016;
所有车辆维修须遵照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各项标准;原车辆制造商的质量标准优于上述标准的,应当在满足上述标准的前提下尽量靠近原制造商公布的标准;上述标准中未列明的维修项目,应执行原制造商公布的标准。
(3)中标人接到采购人救援通知后,在深圳市范围内须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做好车辆交接手续。
(4)采购人汽车进厂修理,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车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它用。
(5)送修期间,外出试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中标人负责。
四、项目技术要求
(一)总体要求
(1)供应商负责项目采购人需求书中列出的所有工作内容,以及其他隐含的配套工作。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报价的各种因素和风险。
(2)承包期间所有维修需要的材料均由供应商采购,采购人不再支付除维修工时费及维修配件材料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所提供的配件(设备配件及材料)应是原装、全新的产品,并符合下列要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应列明其品牌、型号、制造商名称、产地、技术参数、功能介绍和使用说明,并提供制造商的产品介绍文件。
(3)伴随服务:全部维保服务及所需的配件(设备配件及材料)的运输、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售后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4)对于影响项目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服务要求规范中指出与否,供应商都应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二)质量要求
(1)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代新。经采购人同意,可以用替代件或旧件,但汽车修理企业必须在材料报价及结算清单中加以注明;可以修复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
(2)车辆维修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或更换的配件在质保期损坏,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
(3)按“一车一档”原则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
(三)执行标准
所有维修车辆出厂时必须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车辆维修标准。维修费用需在政府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费用标准基础上提供一定比例优惠。
(四)管理要求
(1)生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合理。
(2)汽修维修流程环节清楚、合理、有序。
(3)有明确的符合规定的出厂的质检工序。
(4)重要检测维修设备操作规程实施有效,专人对设备的使用进行管理,保证状态良好。
(5)车辆出入厂手续、维修手续严格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二类汽车维修或以上资格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五)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六、服务期限
本项目合同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合同,项目每年合同期结束后,可由采购人根据履约情况决定是否延续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一年一签)。
七、投标报价要求
(一)实际维修收费计价公式
A.维修费总金额=维修项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
B.维修项目工时费=车辆维修项目工时费基准价×维修项目工时费折扣率。
C.维修材料费=常用配件材料基准价×维修材料费折扣率。
(二)报价要求
(1)投标人以《车辆维修项目工时费基准价明细表》和《常用配件材料基准价明细表》(见附表)的价格为基准,再报出维修项目工时费折扣率和维修材料费折扣率。
(2)折扣率填写要求:“折扣率”只取两位小数(如0.95.0.80.0.78);0<折扣率≤1,未按此要求填写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三)其他
(1)中标人材料进货原始单据要妥善保管,服务期间如采购人要求查验,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提供,以供查验。
(2)如采购人需要维修项目《常用配件材料基准价明细表》以外的货物,中标供应商应书面报采购人同意后,再行维修。
(3)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且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所颁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第七号令)的标准。
1、实施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其他:
(1)投标单位承诺提供深圳市24小时道路救援和故障车辆免费拖车服务、节假日修车服务、免费上门接送车服务、免费洗车服务(仅限本院公务车辆),免费检测拟修理车辆的故障,更换机油及三滤时免工时费等事项。
(2)对采购人所送车辆提供优先维修服务,随到随修,急用急修;一般情况下,小修1天内完成,中修3-4天完成、大修不超过预定期限(5-7天),不额外收取急修、抢修附加工时费,保证送修单位及时用车。
(3)维修后质保期(不少于*****公里)同一维修项目在质保期内发生返修的,免费快速、优质复修。
3、保密要求:投标人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不得将该项目涉及的任何内容以及从采购人处知悉的关于采购人单位的任何信息,采用公开、公布、转让、展示或其他方式泄露给第三方。因投标人疏忽出现失泄密问题,导致采购人利益受损,投标人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八、报名文件的编制
(一)报名文件的构成
报名人应完整地按需求公示提供的报名文件格式制作报名文件。报名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服务报价表
2.技术方案、服务方案、相关承诺书、业绩等(参照第九项评分细则表中所列评分因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含经营范围)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其他在采购需求公示中要求的文件及其证明材料
上述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报名文件目录,装在封密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务必注明报名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式样和签署
1.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2.报名文件的正本需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每页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报名文件中。报名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报名文件签字人用姓或者首字母在旁签字或由报名单位加盖公章才有效。
九、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
评分细则表
评分项 | 权重 | |||
一、价格部分 | 10 | |||
计算价格评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最低的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单项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投标人价格得分1=(维修项目工时费评标基准价/维修项目工时费投标报价)×5 (2)投标人价格得分2=(维修材料费评标基准价/维修材料费投标报价)×5 (3)价格总得分=投标人价格得分1+投标人价格得分2(价格总得分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 ||||
二、技术部分 | 40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打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1 | 技术方案 | 12 | 采购小组打分 | (一) 评审内容: 考察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需求制定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工艺制度; 2、质量管理制度; 3、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4、误期赔偿制度; (二) 评审标准: 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包含以上全部内容得4分,每缺漏一项内容扣1分,扣完为止。 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投标人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 (1)优:方案符合实际、完整、规范、思路清晰,内容合理性强,得8分; (2)良:方案较符合实际、较完整规范、思路较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强,得4分; (3)中:方案较普通、完整性规范性一般,思路不够清晰,内容合理性一般,得2分; (4)差:不完整、不规范,思路不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差、不得分。 |
2 | 服务方案 | 12 | 采购小组打分 | (一)评分内容; 考察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需求制定维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生产管理; 2、服务流程规范; 3、质量检验措施; 4、车辆档案管理。 (二)评分标准: 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包含以上全部内容得4分,每缺漏一项内容扣1分,扣完为止。 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投标人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 (1)优:方案符合实际、完整、规范、思路清晰,内容合理性强,得8分; (2)良:方案较符合实际、较完整规范、思路较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强,得4分; (3)中:方案较普通、完整性规范性一般,思路不够清晰,内容合理性一般,得2分; (4)差:不完整、不规范,思路不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差、不得分。 |
3 | 违约承诺 | 5 | 采购小组打分 | 投标人承诺如出现招标文件所列明的“取消定点维修资格”情况被采购人取消定点资格的将无条件配合相关交接工作,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投标人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得5分。 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
4 | 应急维修承诺 | 5 | 采购小组打分 | 投标人按以下内容提供应急维修承诺函(格式自拟),本项最高5分: 1.承诺如遇深圳市龙岗区内车辆故障30分钟内(含30分钟)到达现场排查解决,得5分; 2.承诺如遇深圳市龙岗区内车辆故障30分钟以上120分钟以内到达现场排查解决得2分; 3.其他情况或未提供承诺的不得分。 |
5 | 保修承诺 | 6 | 采购小组打分 | 投标人提供保修承诺函(格式自拟),每满足一项得相应分数,本项累计最高6分: (1)车身大修或发动机总成大修保1年或*****KM的得2分;大于1年或*****KM得3分;此小项最高得3分。 (2)二级维护保6个月或*****KM的得1分;大于6个月或*****KM得2分;此小项最高得2分。 (3)小修或专项修理保6个月或*****KM的得0.5分;大于6个月或*****KM得1分;此小项最高得1分。 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
三、商务部分 | 50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具体分值 | 评分准则 |
1 |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 12 | 采购小组打分 | (一)评分内容: 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或服务过政府单位公务车定点维修的同类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同一单位的项目数不得累加,最高得12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合同关键信息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 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3.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2 | 维修厂房情况 | 10 | 采购小组打分 |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在深圳市龙岗区范围内具备固定服务场所,包括维修厂和停车场,得1.5分; 2.有独立的配件库房及存货能力,得1分; 3.具有专业拖车等设备,得0.5分; 4.投标人拟服务于本项目的维修厂房,考察其服务便利性: (1)维修厂房距离采购人指定位置路程5KM(含)以内得7分; (2)维修厂房距离采购人指定位置路程5-8KM(含)以内得4分; (3)维修厂房距离采购人指定位置路程8-10KM(含)以内得1分; (4)超过10KM不得分。 注:采购人指定位置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德政路8号。 以上4项累计最高得10分。 (二)评分依据: 1.上述评分点1提供维修厂房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产权证明的,所有权应为投标人;提供租赁合同的,应是以投标人名义签订的租赁合同); 2.评分点2提供配件库房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产权证明的,所有权应为投标人;提供租赁合同的,应是以投标人名义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备查。 3.评分点3提供拖车行驶证扫描件;如车辆为租赁车辆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上述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4.评分点4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1.承诺上述拟提供的维修厂房至采购人指定位置的交通距离;2.若不实承诺中标,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上报财政部门等其他违法处罚)。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5.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3 | 配套的设备情况 | 16 | 采购小组打分 | (一)评分内容: 考察投标人拟投入使用的必要维修设备情况; 1.有两柱/四柱举升机的每一台得0.5分,此项最高2分; 2.有轮胎动平衡机的得1分; 3.有四或五组分废气分析仪的得1分; 4.有正时专用工具的得1分; 5.有整套车身和车架校正设备的得1分; 6.有烤漆房得1分; 7.有完整的电脑调漆设备(包括:搅拌头、电子秤)的得2分,缺项不得分; 8.有汽车电脑故障解码仪的得1分; 9.有四轮定位仪的得1分; 10.有喷油嘴清洗设备的得1分; 11.有车辆外部清洗设备(具备高压水泵及洗车台)的得1分; 12.每增配其他设备一台加0.5分;此项最高得3分; 以上12项累计最高得16分。 (二)评分依据:提供设备清单及设备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分依据,未提供或无法辨别的不得分。 |
4 | 服务团队情况 | 12 | 采购小组打分 | (一)评分内容: 提供正式聘用的服务团队成员最少6人(含6人)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团队成员的劳动合同或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以招标公告日期为准)社保缴纳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本项不得分。 1.配备1名高级(含)以上汽车维修工或专业工程师(含技师)的,得2分(若有多余的高级(含)以上汽车维修工或专业工程师(含技师)按中级(含)汽车维修工或1名专业助理工程师计分); 2.配备1名中级(含)汽车维修工或1名专业助理工程师的,得1分;每多配备一人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3.配备1名高级汽车维修电工,得2分;配备1名中级汽车维修电工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2分; 4.配备1名高级汽车维修钣金工,得2分;配备1名中级汽车维修钣金工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2分; 5.配备1名汽车维修喷漆工,得2分; 6.配备1名高级汽车维修检验工,得2分;配备1名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工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2分。 以上6项累计最高得12分。 (二)评分依据: 以上人员不重复得分,要求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得分依据,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十、提交报名文件截止日期和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18时00分
(二)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755-********
(三)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德政路8号龙岗区人民法院A521 室。
附件:公务车辆维修项目工时、配件费基准价明细表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5日
标签: 公务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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