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314天四线新宁坡至四更段改建工程公路用地土地征收收回的预公告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314天四线新宁坡至四更段改建工程公路用地土地征收收回的预公告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
省道S314天四线新宁坡至四更段改建工程公路用地土地征收(收回)的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启动省道 S314天四线新宁坡至四更段改建工程公路用地的土地征收(收回)工作,现将预征收(收回)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省道 S218东侧,东至大田黎族风情小镇项目用地,南至大田黎族风情小镇项目用地,西至省道S218,北至付马村委会集体土地,该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集体土地及国有土地按法定程序启动土地预征收(收回)工作,四至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预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八所镇那等村委会、老官村委会、大田镇南尧村委会、俄龙村委会、新宁坡村委会、四更镇四更村委会、四南村委会、四中村委会、付马村委会;三家镇水东村委会、海南国营岛西林场(最终以实际征地权属调查为准)。预征收(收回)土地面积为:469.4782亩。
预征收(收回)土地权属、地类、房屋、附属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以现场调查为准。
二、预征收(收回)后的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预征收(收回)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另行公告。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该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收回)实施单位为八所镇政府、大田镇政府、四更镇政府、三家镇政府。土地征收(收回)实施单位牵头协同相关部门对土地权属、地类、房屋、附属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确认,预征收(收回)土地所有权单位、使用权人或单位应在公告期限内持有关证明资料办理补偿登记。被征收(收回)土地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土地权属、地类、房屋、附属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丈量、清点确认工作。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六、公告期限:十个工作日。
附件:省道 S314天四线新宁坡至四更段改建工程公路用地宗地图
东方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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