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仪器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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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旧州镇中心小学等13所学校科学仪器采购(GXZC2016-X1-HCQZ-108)询价采购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灵山县旧州镇中心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旧州镇中心小学等13所学校科学仪器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报价人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旧州镇中心小学等13所学校科学仪器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6-X1-HCQZ-108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科学仪器设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叁万壹仟玖佰伍拾柒元玖角玖分(¥231957.99)。

五、报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询价所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11月11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6年11月15日止(工作日),每日9:00-12:00时,15:00-17:30时;

2.发售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灵山办事处(灵山县文峰路广电新区门口左二栋);

3.售价:询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版,不代办邮寄。

4.发售条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人代表报名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请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2016年近半年报价单位为其委托代理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证明材料前来报名(以上资料均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交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原件查验后退回)。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报价人应于2016年11月15日17时00分前将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明珠支行

银行账号:****************0

八、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报价人应于2016年11月16日15时00分止,将报价文件密封送交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钦州市新华路337号),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参加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保证金到帐收据;?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

九、本次询价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灵山县旧州镇中心校

联系人及电话: 赖会计 ****-*******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灵山县文峰路广电新区门口左二栋 

 联系人及电话: 梁工 ****-*******

3.监督部门: 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电话: 0777-*******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1月11日












标签: 科学仪器 学校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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