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视中国·梁溪之舞-新年艺术展演季活动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微视中国·梁溪之舞-新年艺术展演季活动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微视中国·梁溪之舞-新年艺术展演季活动服务外包项目 JSZC-******-JSHP-G2024-0048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19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JSHP-G2024-0048
项目名称:微视中国·梁溪之舞-新年艺术展演季活动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23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30万元
采购需求:
「中国网·微视中国-梁溪之舞」新年艺术展演季将于2024年12月28日至12月31日在无锡市举行。此次活动以2023年成功举办的“全国舞蹈汇演排行榜”为基础,并进一步升级。新增“少年音乐人”节目组,将展示全国青年音乐才俊的才艺与创意。迎新艺术节将包括舞蹈、音乐等丰富节目,邀请知名艺术家和新锐人才,为观众带来一场跨越艺术形式的盛大体验,预计到场参加艺术节人数近千人。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三、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底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9.授权代理人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10.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11.承诺书
12.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是。
3.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http://jszfcg.jsczt.cn/,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售价:0.00元
2024-12-1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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