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十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项目申报工作的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项目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建立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全面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各街道文化工作的阵地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非遗项目的流布区域在金普新区区域内,并符合下列标准:
(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相传、活态存在;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
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图片、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组织申报
以街道为单位统一组织材料上报,所有参加申报的项目均以街道名义上报,便于各街道办事处掌握辖区内非遗情况。
(一)精心组织,认真筛选、科学论证,确保申报项目质量。
(二)提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
重点突出。
2.项目申报书一式7份、一律以A4纸印制,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2份。
3.提供不少于30张数码照片(包含历史传承10张、工艺流程10张、代表作品10张)标注清楚照片内容及作者,以光盘形式保存,一式2份。
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时限:2024年12月10日前,逾期概不受理。
(四)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dljpzwx@vip.163.com
(五)纸质材料报送地址:金普新区文化馆
联系人:李洪胜
联系电话:0411-********(区文化馆)、0411-********(区文旅局)
附件: 1.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2.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3.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表、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区(市、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表
大连金普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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