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司2025年散装油道路运输项目标立项申请招标公告
大连公司2025年散装油道路运输项目标立项申请招标公告
大连玉柴马石油散装油道路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一、投标人资格
详见第一章的投标须知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标的
项目名称:大连玉柴马石油散装油道路运输项目
招标编号:ZBLXSQ-********-001
招标标的:大连玉柴马石油散装油道路运输项目
标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内容
预算金额:400,000元
三、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截止时间:2024 年 12月02 日 18时整
开标时间:2024 年 12月03 日 10时前
四、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大连保税区北良港临港路16号
五、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24年 11 月 25日至2024年 12月 02日正常工作时间
地点:大连保税区北良港临港路16号 /网上领取: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https://gxygcg.ejy365.com/#/purchase/list/2
联系电话:136*****103
联系人:汪家富
邮编:******
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总则
1. 项目名称:大连玉柴马石油散装油道路运输项目
2. 招标编号:
3. 投标人资格:
3.1具有公路运输业务的合法运营资格。
3.2投标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件齐全,在2025年本年度内有效。
3.3投标单位必须独立投标,招标小组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名称要与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一致。
4. 投标说明:
投标单位需制订承运工作计划和为甲方提供由收货方签字盖章的有效回执单据原件,便于后续对账工作推进。
5、项目预算总价:400,000元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1.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的价格、承运内容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响应。
1.3应在招标文件上明确将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分开装订并密封。
2. 投标文件构成和格式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人必须按下列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否则,文件失散引起的后果自负:
2.1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
2.2投标报价表
2.3服务承诺书
2.4资格证明文件
2.5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2.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等格式详细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
3.投标报价
3.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
3.2投标人须就《大连玉柴马石油散装油道路运输项目运输要求》中的规定作完整唯一报价。
3.3投标报价指提供服务的各种费用、税金、保险金、合理的利润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4.1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本年度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
4.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
4.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4投标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5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4.6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共二份。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
1.1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以下截止时间:
2024 年 12月 02日 18:00 时整。
1.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到规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发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2.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发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封面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3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
2.4在投标截止日期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书。
四、开标中标和废标
1、开标
1.1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发标人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1.2当整个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发标人不予开标。
2.中标
2.1投标人满足《大连玉柴马石油散装油道路运输项目运输要求》情况下,按中标价格确定出一家中标单位。
2.2若中标者违约,不履行中标义务,招标小组有权终止其中标资格,第二低价可作为本次投标的中标者。
3.废标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招标小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3.1 参与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或开标时剔除不符合要求单位后不足三家的;
3.2 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五、投标人保证金及其处理
1、投标保证金:捌仟元整。招标单位在开标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投标人未中标者的保证金。若中标者违约,不履行中标义务,招标单位有权不返还其投标保证金。如中标者正常履行中标义务,投标保证金可自动转换成运输保证金(详见第三十条)。
2、投标保证金付款截止时间
2.1投标保证金付款时间不得迟于以下截止时间:
2024 年 12月 02日 18:00 时整。
2.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单位指定账户,超过截止时间汇款发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3、投标保证金付款信息
名称:大连玉柴马石油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招商银行大连金普新区支行 411*****5310188
六、签订合同和通讯地址
1.签订合同
1.1 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按中标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与发标人签订合同。
1.2 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发标人将取消该中标资格。
2.通讯地址
所有与本招标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单位:大连玉柴马石油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大连保税区北良港临港路16号
联系电话:136*****103
联系人:汪家富
邮编:******
第二章 大连玉柴马石油散装油道路运输项目运输要求
一、 运输范围
第一条 乙方承运甲方货物包括:
甲方发往全国部分城市的采用汽运槽罐车运输的各类润滑剂产品(即润滑油成品油)。主要产品规格为散装,按重量进行计量。实际承运散装润滑剂型号、重量详见发货回执单与过磅单。
二、 单价、装卸车费用、货物重量及起止地
第二条 运费结算价格按双方议定价格执行。
第三条 装、卸车费用:
1、在启运地的装车作业及装车费用由甲方负责。
2、在卸货地的卸车费用由甲方指定的收货方负责。
第四条 货物重量确定:货物重量以甲方指定收货人的地磅过磅后的重量为结算运费依据。若甲乙双方对过磅重量有疑问,可到经国家计量部门审定的地磅核实。
第五条 承运货物的起止地及运输时限
1、起运地:大连保税区北良港临港路16号
2、卸货地:山东省诸城市舜王街道程戈庄南四公里路西(原国森木业院内)。如有新增地址另签补充协议。
3、运输时限:3日内送达。
三、 货物的验收标准
第六条 货物的验收
货物的验收由甲方指定收货人进行负责,以槽罐车各卸油口封签完好无损为准。在出厂数量基础上允许到货合理损耗千分之三双方互不找补,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四、 运费的结算方式、期限
第七条 运费的结算方式
1、运费结算期限:每一个月的运费一次性结算完毕,不得分开结算,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进行运费结算。
2、运费结算必须以签收回执单为凭据,乙方有义务将所承运货物的签收回执单收集完全无误后交给甲方进行运费结算及存档。
3、每月3日前乙方将上月运输费用账单及回执单电子版发送至甲方并完成核对工作,每月10日前乙方将上个月货物运输合格回执单纸质版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纸质版回单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运输发票,甲方在收到运输发票后30日内完成运费结算手续。
4、所付运输费用为银行转账或六个月以内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比例50%以上)的方式进行支付。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为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到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度符合装运要求的车辆承运货物,如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利退掉该车,乙方应配合甲方要求协助装卸。若乙方要对货物进行二次装卸,需注意轻拿轻放。
第九条 因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管理不善,导致出现货物的灭失、短少、污染、淋雨、损坏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实际损坏数量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十条 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时间向乙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第十一条 甲方应提前12小时向乙方提供货物的运输计划和信息,属特急货物应提前 2 小时以上通知乙方调度车辆。
第十二条 甲方有义务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与乙方真诚沟通,并协助乙方解决运输过程中各种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问题和影响。
第十三条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每月到车情况、运输情况作出评价,并形成KPI考核表告知乙方,作为本年度合格运输商等级评定的依据。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所承运的一般货物(不含易燃、易爆、违禁品、特种运输等货物)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出厂要求。
第十五条 乙方在承运途中,由于货物自身质量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
第十六条 乙方在承运甲方货物时,有权要求甲方把乙方所承运的货物按照收货方的要求装载好。
第十七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下达运输单,运输单的内容包括:
1、甲方负责人的签字及甲方业务章。
2、货物的规格、数量、吨位、货物运输到达时间,详细的收货地点、收货单位或收货人、收货人(或联系人)电话、邮编等。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必须凭乙方的介绍信或托运单或其它方式的通知,将货物装载到乙方调度的车辆,如甲方自行装载货物到非乙方调度车辆,所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
第十九条 如乙方已装车发运,但中途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如变更到货地点属同一地市,乙方应按原运价无条件送达;如变更到货地点属不同地市,则按运距的增减,双方协商调整运价;如乙方已装车发运,但中途甲方取消托运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条 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提供运输信息及乙方运力资源的状况,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因货物中转而可能对货物品种造成的错乱。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反馈所承运货物的途中运输情况,有义务要求承运司机配备性能良好的手机,并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义务要求承运车辆的司机到达装车及卸车地点时,必须服从各项管理制度及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由收货方签字盖章的有效回执单据。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义务与甲方竭诚沟通,并协助甲方解决货物运输的困难。
七、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派车计划下达4个小时内答复派车情况。如乙方无法满足甲方派车需求,甲方有权安排其他物流承运,同时告知乙方,由此造成的超额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指定时间调度车辆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装载货物。如乙方不能准时到达,延误时间在1小时以上,甲方有权安排其他物流承运,同时告知乙方,由此造成的超额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纳入月度承运商考核。
第二十七条 乙方按甲方要求调度车辆到达甲方指定的装货地点,如甲方不能及时配载货物,致使乙方车辆等候时间超过24小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人民币100元/天。
第二十八条 乙方须按甲方出库单所列的客户地址按约定运输周期及时送达,未经甲方同意或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更改送达地址交付的,乙方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同时不得向甲方索要本批次配送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累计发生三次违约的,甲方、乙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九条 违约方违约造成守约方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赔偿额本合同已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办理。
八、 运输保证金
第三十条 为了保证本合同能正常运行,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运输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中作为本合同正常运行的保证。
第三十一条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运输保证金收据,作为缴纳、退还运输保证金的凭证。此收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
第三十二条 运输保证金不计息,在本合同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凭运输保证金收据向乙方退还全部或部分运输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将有权抵扣乙方缴纳的全部或部分运输保证金:
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提前三个月提出终止合作,甲方将不予抵扣全部运输保证金。如乙方终止或提出终止合作期限不足三个月,甲方将抵扣全部运输保证金。
2、按本合同约定条款,乙方出现违约,则甲方有权按约定抵扣运输保证金。
九、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十、 其它事项
第三十五条 在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终止本合同或免除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为一年,从2025年 1月 1 日起至2025年 12月 31日止,合同期满后,若双方继续合作,应当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甲乙双方原已签订的合同与本合同的条款相冲突,将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后同样有效。
标签: 散装油道路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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