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修订
闽江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修订
闽江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满足教学与科研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新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第三条 采购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购信息应及时披露。
第四条 学校的采购与招标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工作,组长由分管采购与招标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公室”),挂靠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资产管理处处长担任。
第六条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全面领导学校的采购与招标工作,审定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研究决定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采购与招标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三)负责审议预算300万(含)以上或其他重大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四)审批紧急和重大采购项目及特殊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五)对采购与招标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采购与招标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贯彻国家有关政府采购与招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具体的实施细则;
(二)审核申购单位采购申请、采购相关资料、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三)负责采购项目的有关审批和委托招标代理工作;
(四)配合做好学校采购与招标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工作;
(五)指导、协调申购单位采购项目招标的工作;
(六)负责协助处理招标采购工作中的质疑和投诉;
(七)负责建立校内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数据库;
(八)负责采购与招标项目的档案管理以及相关数据的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
(九)完成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财务处负责采购与招标项目的预算、采购资金管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采购与招标监督工作。
第九条相关职能部门为学校采购与招标项目的业务归口部门。负责审核申购单位采购与招标项目的立项、需求编制及论证、需求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的合理性、完整性。具体划分范围为:
(一)资产管理处负责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办公用品、一般设备及维保等项目的业务归口管理;
(二)教务处负责教材出版、教材供应、在线课程建设与课程平台运营服务等教学有关项目的业务归口管理;
(三)图书馆负责图书、期刊、电子资源等文献资源等有关项目的业务归口管理;
(四)后勤管理处(基建处)负责校园各类基础设施、绿化与景观工程建设和修缮、医疗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各类后勤服务保障(含修缮装修工程) 等有关项目的业务归口管理;
(五)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建设管理中心负责智慧校园、信息化建设等有关项目的业务归口管理;
(六)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室设备采购及建设等有关项目的业务归口管理;
上述未涵盖的,按照经费管理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以上业务归口范围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文件执行。
第十条 申购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采购与招标项目市场调研、预算申报和立项申请,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合规、合理负责;
(二)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采购与招标项目申请、采购与招标文件确认、业主评审代表(即业主专家)委派、合同起草与审核;
(三)负责采购与招标项目合同的签订、履约、验收;
(四)负责采购与招标项目合同款项的支付;
(五)负责自行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
(六)负责采购与招标项目档案管理。
(七)协助采购与招标项目相关质疑、投诉的处理;
第三章 货物与服务采购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学校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组织形式。采购的项目范围和金额标准按照采购时实施的《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执行。
(一)集中采购
凡属于《目录》内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代理采购,其中部分集中采购项目实行框架协议采购或在福建省政府(福州市)网上超市集中采购
(二)分散采购
《目录》外,采购预算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自行采购管理。
《目录》外,采购预算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原则上在我校网上竞价平台(即“采资一体化系统”)采购。
《目录》外,采购预算在50万元(含)以上、200万(不含)以下的项目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第十二条 学校的政府采购与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网上超市、框架协议采购、直接采购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
(一)公开招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公开招标过程应包括计划报送、编制标书、发布公告、接受投标、组织评审、结果公示等一系列法定程序。
(二)邀请招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
(三)竞争性谈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竞争性磋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五)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当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时,会议纪要应充分描述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
(六)询价。
1.采购的物资设备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2.无法提出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的特殊物资设备,如艺术设计作品(包括室外构筑物)、树木花卉等项目。询价采购的结果要经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七)网上超市。采购纳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福州市分网)上超市采购品目且在一定预算金额以下的货物和服务。
(八)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
1.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2.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3.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
4.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是指同一品目或者同一类别的货物、服务年度采购预算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九)直接采购(自行采购)。对于金额较小且需求紧迫的采购项目,申购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直接选定供货单位进行采购。
(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四章 采购预算
第十三条 申购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提前科学编制、申报下一年度的政府采购预算,并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不得组织实施无采购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
年度执行中的政府采购预算追加要按规定程序报福州市财政部门审核批复。
第十四条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榕财采〔2021〕34号),以下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填写需求调查报告(见附件1),并按规定做好一般审查和重点审查:
(一)10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四)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编制采购需要前一年内,采购人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可以不再重复开展。
第十五条 申购单位应按规定对三家及以上供应商(供应商之间不得有控股和参股关系)开展需求调查,结合项目经费和项目需求确定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预算金额不能高于咨询价格的最高报价。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须提交申购单位党政联席会(部、处务会)研究的纪要。
第十六条 申购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配置标准以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有关规定,不得超标配置或违反规定配置。
第十七条询价拆封报价单需在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现场监督下进行。多方询价应根据不相容岗位适当分离原则,发出询价通知、拆标、确定中标单位经办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五章 采购申请
第十八条 申购单位采购申请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闽江学院采购与招标申请表》(见附件2);
(二)学校对项目审批意见和相关会议纪要;
(三)《闽江学院采购与招标询价单(最高限价依据)》(见附件3);
(四)预算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要提交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见附件4);预算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要提交比价依据(见附件5);进口产品项目需要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等材料(见附件6);
(五)采购项目的执行质量、安全、节能环保、技术规格、服务标准和规范、验收标准、交付时间和地点以及售后服务要求等;
(六)项目图纸、采购标的的数量、物理特性(如尺寸、颜色等)要求;
(七)工程项目需要另外提供工程量清单(含电子文档)、招标控制价(含电子文档) 以及招标规定所需相关文件、技术资料等;
(八)采购进口产品。申购单位需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等材料(见附件6),申购单位成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论证专家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非本校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
(九)单一来源采购。申购单位需提交“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等材料。申购单位成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论证专家人数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应当为非本校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并按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及以上。
申购单位在填写申请表时,不得指定采购品牌和供货商,不得以某一品牌的特定技术指标作为采购的唯一重要参数。
学校采购项目原则上要有一定的先进性、前瞻性和共享性,要有较高的性价比,申购设备的技术参数要能同时满足三种(含)以上品牌的要求。
第六章 采购审批
第十九条 学校的采购应严格遵守审批流程:
(一)《目录》内“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所有品目
1.采购预算2万元(不含)以下货物或服务项目,由申购单位、财务处及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审批后,由资产管理处框架协议采购或在福建省政府(福州市)网上超市集中采购。
2.采购预算2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货物或服务项目。由申购单位、财务处及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审核,申购单位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后,由资产管理处在福建省政府(福州市)网上超市集中采购。
3.采购预算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货物或服务项目。由申购单位、财务处及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审核,申购单位分管业务校领导、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由资产管理处在福州市网上超市集中采购或委托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集中采购。
4.采购预算50万元(含)以上货物或服务项目,由申购单位、财务处及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审核,申购单位分管业务校领导、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进入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程序。
采购预算2万元(含)以上货物或服务项目,涉及实验室设备采购的需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
(二)《目录》外所有品目
1.采购预算2万元(不含)以下货物或服务项目。由申购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可自行组织采购。
2.采购预算2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货物或服务项目。由申购单位、财务处及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审核,经申购单位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后,由申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或在我校网上竞价平台(即“采资一体化系统”)组织采购。
3.采购预算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货物或服务项目。由申购单位、财务处及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审核,经申购单位分管业务校领导、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原则上在校内网上竞价平台组织采购。确需按其他采购方式执行的采购项目,履行相应申报审批程序。
4.采购预算50万元(含)以上货物或服务项目。由申购单位、财务处及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审核,经申购单位分管业务校领导、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进入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程序。
采购预算2万元(含)以上货物或服务项目,涉及实验室设备采购的需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
第二十条 对抢险救灾的项目,若估计的预算超过申购单位自行招标的限额,申购单位应在事发当时先口头向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申购单位可以自行采购。事后应及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第七章 采购执行
第二十一条 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公开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
第二十二条 委托代理机构。项目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申购单位线下随机抽选或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随机抽选招标代理机构。
(一)编制招标文件。资产管理处负责与代理机构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申购单位应积极配合。
申购单位负责提供基本采购标的的采购需求、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商务条件等内容,并与委托的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初稿,资产管理处组织招标文件的审查、审议。
(二)审核确认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需经申购单位项目经办人、行政负责人、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最后由招标办公室主任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对外网上公示。
预算300万(含)以上或其他重大招标项目,需填写《采购项目提交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表》(附件7),经审批后招标文件提交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发布采购公告。招标文件确定以后,资产管理处根据采购与招标规定,需进行网上公示。资产管理处负责在政府部门指定媒体和学校门户网上发布招标信息。
组织开标评标。资产管理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组织开标、评审等工作。
申购单位应指派1名人员参与评标工作,学校招标办公室指派1名人员对开评标工作进行监督。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技术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采购项目,评标和监督人员由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指派。
发布结果公告。资产管理处根据采购与招标规定在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答疑。资产管理处会同申购单位负责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质疑,投诉。
第二十三条签订、履行合同。采购金额2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必须与供应方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按规定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或者逾期签订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采购单位如需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物资设备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但所有的补充协议的采购金额必须在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以内,且不得超过该类货物采购与招标的起点金额。
第二十四条履约保证金收取与退还
签订合同同时,中标人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完整履行采购合同,若中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给履约保证金的,则以银行转账方式无息退还给中标人。若中标人违约的,采购人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验收、入库和付款。采购与招标的项目必须办理验收。
1.采购与招标完成后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其中合同价50万以下的项目由申购单位自行验收;合同价50万以上的教学实验设备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验收,合同价50万以上的非教学实验设备项目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委托第三方检测的,需附检测报告;
2.各申购单位应将设备整体照片、型号、发票、验收等材料上传到资产管理系统,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详细登记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数量、价值、使用部门、使用人等卡片信息,形成一物一卡一码,完成固定资产建账手续。成套设备应在备注栏上详细登记其主要设备、附属设备及配件;
3.申购单位必须在验收通过后,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做好货款的支付工作。
第二十六条整理保存档案。资产管理处负责保存采购项目的档案资料,包括预算审批、采购审批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申购单位也负责保存采购合同和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第八章 基建修缮工程及相关服务
招标采购组织形式招标方式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施工。
第二十八条基建修缮工程采购与招标规定如下:
(一)工程施工
1.单项合同估算价400 万元(含)以上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2.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纳入政府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采购。
3.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不含)以下工程项目,从学校遴选的施工库中随机抽取施工单位。
(二)工程服务
1.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以上项目,应当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2.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应当进行招标采购;有其他专业或技术特殊要求的工程相关服务应通过校长办公会确定服务单位。
3.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从学校遴选的工程服务库中随机抽取工程服务单位,其他专业或技术特殊要求的工程相关服务可通过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服务单位。
(三)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九章 纪律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参与学校采购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公正廉洁、保守秘密、按章办事、不徇私情,主动接受监督。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校纪校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本校工作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照有关党纪政纪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招标活动中拒绝监督,或招标采取走过场,明招暗送,泄露标底的;
(二)与投标者相互串通,阻扰、排挤其他投标者公平竞争或干扰招标活动,使招投标不能正常进行的;
(三)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故意损害学校利益的;
(四)招标过程中,接受投标单位的吃请或变相吃请的,接受投标单位的回扣或有价证券等不上交的;
(五)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购进的货物以次充好、价高货次、假冒伪劣产品的;
(六)将必须进行招投标的有关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投标的;
(七)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一条 资产管理处对全校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审计、监察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学校采购活动实施监督,发现采购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处理。财务处对采购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 在代理工作中,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协议期内代理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入围学校代理机构名单:
(一)代理机构被上级部门暂停、撤销代理资格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采购项目代理的;
(三)代理学校委托项目违反法律法规的;
(四)不按照规范要求办理代理业务导致项目被废标的;
(五)因代理机构失误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损失的;
(六)同一协议期内连续两次出现需要代理机构整改情况的或未按学校要求进行整改的;
(七)考核过程中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考核的;
(八)协议期内上级部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文件中规定的其它需要终止协议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不诚信供应商,应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一)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采购过程中违反采购文件约定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七)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不按照采购文件和响应(或投标)文件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八)将成交(或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违反规定将成 交(或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九)履行合同情况差的,存在企业信息欺诈、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围标违规、恶意报价、成交(或中标)后迟迟不供货或者不施工等行为的;
(十)其他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十章 其 他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闽江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闽院资〔2021〕6号)、闽江学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补充规定(试行)(闽院资〔2022〕3号)同时废止。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五条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规政策执行;福建省、福州市若发布新的法规政策时,按福建省、福州市发布新的法规政策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闽江学院货物或服务类重大项目采购需求报告
2.闽江学院采购与招标申请表
3.闽江学院采购与招标询价单(最高限价依据)
4.闽江学院采购与招标专家论证表(100 万以上)
5.闽江学院采购与招标比价单(300 万以上)
6.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材料
7.采购项目提交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表
附件1
闽江学院货物或服务类
重大项目采购需求报告
项 目 名 称:
申购单位(盖公章):
项 目 负 责 人:
编 制 时 间:
编 制 说明
一、编制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政府采购及学校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
一、需求调查情况
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采购人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可以不再重复开展。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的需求调查内容的,可以不再重复调查;对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需求调查。
(一)需求调查方式(咨询、论证、调查问卷等方式)
(二)需求调查对象(不少于3个且应具有代表性和无关联性)
序号 | 调查对象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
2 | |||
3 | |||
…… |
(三)需求调查结果
1.相关产业发展情况 |
2.市场供给情况 |
3.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 |
4.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情况 |
5.项目对本校、本单位、本市工作任务的必要性、紧迫性分析(是否急需,本校和本市区同类项目的配置及使用情况,可否利用已有设备开展工作,目前对该设备掌握的程度) |
6.拟购项目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项目适用范围,技术指标和性能或服务方案和标准的合理性(是否满足三个品牌或至少三家供应商的竞争?) |
7.拟购项目责任人及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安装场地(校内具体地址),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完备及安全性 |
8.拟购项目的实施进度(能否当年完成、想做什么、能做什么、准备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及效益预测(从提升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管理水平等方面,定性定量评估预测项目带来的科研产出、科研项目申请、科研获奖、学生培养、管理效率等方面的效果) |
9.使用承诺: 教学仪器设备: 科研仪器设备: 承诺人: |
10.拟购仪器设备或软件平台是否能纳入有偿使用、开放共享平台 |
11.其他需说明事项 |
二、需求清单
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采购需求的内容应完整、明确,并考虑后续采购竞争性。采购项目涉及后续采购的,如大型装备等,要考虑兼容性要求。
(一)项目概况
(二)采购项目预(概)算
总预算:
包1预算:
包2预算:
(三)采购标的汇总表(品目分类编码应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查找)
包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目 分类编码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是否进口 |
1 | 1 | … | … | … | … | … | … | … |
1 | 2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四)技术商务要求
1.包1
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1)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包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详细技术参数或服务方案(不得照抄某个品牌型号的参数,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技术要求不得指向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技术路线等,避免存在针对性、排他性、指向性嫌疑) |
1 | 1 | ||
1 | 2 | ||
… | … | ||
质量要求 | |||
安全要求 | |||
需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等标准、规范 | |||
物理特性要求 或服务标准 | |||
其他要求 |
(2)商务要求
交付或实施的时间或期限 | |
交货地点 | |
售后服务要求(含保修期、服务响应要求等) | |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 |
其他(踏勘、保险、包装和运输等) |
2.包2
(1)技术要求
(2)商务要求
附件2
闽江学院采购与招标申请表
申购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万元) | ||
经费来源 | |||
主要技术参数及售后服务要求 | (可附后) | ||
申报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职能部门 意见 | 见OA 件表单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财务处 意见 | 见OA 件表单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招标办 意见 | 项目类型 | 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 | 拟采购(招标)方式 | |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维修 | □目录内 □目录外 | □公开招标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 □网上超市 □校内网竞 | □邀请招标 □竞争性磋商 □询价 □自行采购 □其他 |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见OA 表单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校领导 意见 | 见OA 表单意见 年 月 日 | |||
招标领导小 组审批意见 | 见OA 表单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3
闽江学院采购与招标询价单(最高限价依据)
合同 包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万元) | 报价 (万元) | 被询单位名称 | 被询单位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1 | 单位 1: | ||||
单位 2: | |||||
单位 3: | |||||
2 | 单位 1: | ||||
单位 2: | |||||
单位 3: | |||||
预算2万元(含)-10万元(不含)项目发布网址: |
申购单位(公章):询价人: 监督员: 提交日期:
说明:
1.该询价单与《采购申请表》一起提交,合同包与申请材料一致;
2.被询单应有三家以上且不得有控股和参股关系;
3.所询价格不限于预算价,只要符合用户参数要求,在预算价上下浮动均可;
4.若是进口产品,报价应为免税价,并换算成大致的人民币金额。
附件4
闽江学院采购与招标专家论证表(模版)(100 万以上)
一、基本情况 | ||||||||
申购单位(盖章) | ||||||||
采购项目名称 | ||||||||
采购项目金额 | ||||||||
二、申请理由(含具体参数、分项预算) | ||||||||
三、专家论证意见 | ||||||||
时间 | 地点 | |||||||
论证内容:项目市场调研情况、分项预算的可行性、招标技术参数的可操作性 专家组成员签字: 年月日 | ||||||||
专家组成员情况表 | ||||||||
姓名 | 电话 | 职称 | 单位 | 专家签字 | ||||
备注:专家组应当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4/5,产品技术专家为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
附件5
闽江学院采购与招标比价单(300 万以上)
名 称 | 预算金额 (万元) | |||
主要用途 | ||||
应用范围 | ||||
类似中标 情况 | 近期采购公告名称 | 公告链接 | ||
公告 1: | ||||
公告 2: | ||||
公告 3: |
申购单位(公章) 经办人: 提交日期:
说明:
1.该比价单与《采购申请表》一起提交;
2.类似产品中标应有三家以上,且所询价产品至少有三个以上品牌。
附件6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申购单位 | |
申请文件名称 | |
申请文号 | |
采购项目名称 | |
采购项目类型 | |
采购项目金额 | |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 |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 |
项目使用单位 | |
项目组织单位 | |
申 请 理 由 | 申购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申购单位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
一、基本情况 | |
申购单位 | |
拟采购产品名称 | |
拟采购产品金额 | |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 |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 |
二、申请理由: | |
□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 | |
□2.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 |
□3.其他。 | |
原因阐述: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认为有必要进口该设备。 | |
盖章 年 月 日 |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一、基本情况 | |
申购单位 | |
拟采购产品名称 | |
拟采购产品金额 | |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 |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 |
二、申请理由 | |
■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 | |
□2.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 |
□3.其他。 | |
原因阐述: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认为有必要进口该设备。 | |
三、专家论证意见 | |
专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专家组应当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其中包括一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为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 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
专家组成员情况表
姓 名 | 电 话 | 职 称 | 单位 | 专家签字 |
附件7
采购项目提交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预算价 | 项目部门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办人 | ||
申报单位意见 | 该项目已经市场多方调研和充分论证,其项目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已经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处务会)研究,同意提交校领导审批后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 ||
申购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
分管校领导 意见 | 年 月 日 |
闽江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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