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债务催收及营销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债务催收及营销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作为下述债权的所有人,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依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向我分公司偿还原债权银行转让基准日后产生的利息、复息、罚息及其他债权,具体债权数额以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或已生效司法文书计算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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