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城建中心冬春除运雪购置融雪剂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城建中心冬春除运雪购置融雪剂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最高限价(元):830
采购需求:
货物需求
一、采购货物名称:城建中心冬春除运雪购置融雪剂项目
★二、采购数量: 1200吨
★三、采购需求:为本溪满族自治县冬季除运雪购置环保型融雪剂。
★四、技术要求及参数
(一)技术要求
1、符合GB/T*****-2017国家标准,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带CMA或CNAS标志)。
2、所购融雪剂为钠、镁、钙混合型,氯化钠、氯化镁、氯化钙所占比例分别为20%:45%:35%。要求氣化钠为晶体颗粒状,直径为0.5-8mm;氯化镁和氯化钙为片状,直径为0.5-2厘米。需方根据天气和除雪实际需要适当调整比例时,与供方协商解决。
3、包装标准为:1000kg/袋(土5kg),货物单价含包装费用,包装由供方提供。
4、氯化镁纯度≥46%(其中:氯化镁中的硫酸镁含量<2.5%),氯化钠为一级工业晶体状干燥盐含量二98%,氯化钙纯度>74%。禁止提供化工盐。
5、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符合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1558-2007、J*****-2007《融雪剂质量与使用技术规程》规定。
(二)主要参数要求
序号 | 主要参数 | 基本指标 |
1 | 气味 | 无刺激性气味 |
2 | 形状 | 氯化钠为晶体颗粒状,直径为0.5-8mm;氯化镁和氯化钙为片状,直径为 0.5-2厘米。 |
3 | 溶液色度、颜色 | 色度小于 30 度,无色或浅色 |
4 | PH 值 | 6.5-9.0 |
5 | 水不溶物 | 小于 1% |
6 | 含水率 | 小于5%(指游离水分) |
7 | 融雪能力试验 | 大于氯化钠融雪能力的 90% |
8 | 溶解速度 | 大于或等于氯化钠溶解速度 |
9 | 金属碳钢腐蚀试验 | 小于氯化钠腐蚀率的 40% |
10 | 植物耐盐试验 | 耐盐量大于120克/平方米(草本植物) |
11 | 抗滑性能 | 衰减度小于 8% |
12 | 氯化钠含量 | 小于 3% |
13 | 重金属含量 | 汞 | 小于0.05mg/kg |
镉 | 小于 5mg/kg |
铬 | 小于 50mg/kg |
铅 | 小于 50mg/kg |
砷 | 小于 5mg/kg |
★五、采购项目其他要求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需提供样品,(样品要求:样品重量1KG,在开标当天带至开标现场,样品需密封并贴好标签,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重量等内容并加盖公章。)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采购单位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提供,如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单位有权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且取消其中标资格,相应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送货期间采购单位可随时抽检,如检测发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采购合同要求及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货前须在采购人指定地磅检测地点检测,用于称重融雪剂重量,称重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3、送货方式及送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需方要求分批次送货,供货方保证8小时内将货物送达到指定地点。送货期间发生的运输费全部由供货方支付。
4、付款方式及条件: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结算方式以签订合同为准。
★六、其他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送货,供应商保证8小时内将货物送达到指定地点(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
验收标准:按行业及国家标准
验收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报告:依法由相关单位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4、质量保证期:按相关行业规定执行(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5、热线支持:24小时;现场支持:(0.5)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
6、报价:
①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的工作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的产品到达采购人所指定地点并完成相关服务的含税价格。此总价中应包括供货、运输、装卸、储存、保管、称重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培训、检测、验收费、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②供应商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项目的特点,结合工作量大小,项目技术复杂程度,工作强度等因素,并适当考虑风险计算报价。
③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且成交供应商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送货,供应商保证8小时内将货物送达到指定地点(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需求及所附加的服务; (2)合格投标人还应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①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③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④投标人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5日15时00分至2024年11月2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小市镇政府路 145 号观音阁街道办事处 3 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文件中需提供《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且签字盖章齐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和二次报价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开标时,投标人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投标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遇系统故障,可看情况调整报价时间)。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6、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本溪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路69号-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新明街道樱花街樱桃小区16号楼一单元
开户行:建行丹东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