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互联网+监管”相关平台专项技术服务项目购买服务的公告
关于“互联网+监管”相关平台专项技术服务项目购买服务的公告
根据《武汉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现就市文旅局“互联网+监管”相关平台专项技术服务项目进行政府购买服务。
一、项目名称
市文旅局“互联网+监管”相关平台专项技术服务
二、项目内容
1、掌握武汉市“互联网+监管”能力支撑平台业务流程,与平台相关技术人员保持联络,及时掌握平台操作方法、时间节点、考核标准。及时处理因平台或报送产生的问题数据,完成考核目标。
2、协助完成“互联网+监管”事项梳理工作,达到检查实施清单梳理考核完成率。
3、整理并上报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双随机一公开”等数据,完成考核指标。
4、完成平台执法人员账号注册工作并保证账号使用活跃度指标达标。
5、按时间节点(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规范整理并上报。
6、根据年度方案创建每季度“双随机一公开”任务和年度联合抽查任务并完成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随机抽取工作。
7、协助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完成及录入情况,推进工作按节点完成。
8、对接相关处室,完成汇总录入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
9、做好“互联网+监管”相关平台日常数据维护及更新工作。
10、其他有关“互联网+监管”平台的相关工作。
三、项目工作要求
1、组建项目工作小组。安排至少2位具有“互联网+监管”等相关工作服务经验的员工参与此次服务项目实施。
2、确定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执行人员2-3名。项目执行人员须熟悉政务外网的业务流程,且具有一定技术对接经验人员。
3、根据项目系统进行工作分工。根据需求进行相关数据收集、数据筛选、文档整理、数据上传等工作分工。
4、针对具体事项工作,落实对应的工作职能部门,将相关工作涉及到的人员按需求组建工作群。
5、根据工作内容制定工作内容实施表格,表格相关数据与平台要求的相关系统的数据对应,提升数据对接的工作质效。
6、做好系统常见问题、相关部门的工作意见的收集和整理,以便提升工作有效性。
7、协助主管部门对相关数据上报中涉及到的相关处室和部门的数据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8、每周安排专员至市文旅局(至少1个工作日),与相关工作人员主动进行对接,询问相关系统工作内容,及时开展紧急工作事项,确保工作不落后、不掉挡,在需要突击工作的情况下,增加人手以保障工作的完整和及时性。
9、熟练掌握相关工作平台的操作流程。
10、确保所有文档的保密工作,做到文件保密、浏览痕迹保密、相关数据保密。
11、把握工作时间节点,对照省、市“互联网+监管”相关考核指标要求,认真做好每季度的排名通报准备工作,确保考核不扣分、不掉队。
四、项目预算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预算金额12万元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
五、参与资格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区注册,熟悉武汉市“互联网+监管”能力支撑平台业务流程,且具有政务服务平台工作经验。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六、参与时间、要求及办法
供应商自即日起可参与报名,报名时按相关要求提交营业执照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以往相关平台服务证明材料、报价清单等材料一式两份,所提交材料需加盖公章后密封。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17:00。请有意参加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单位积极报名。
七、供应商确定办法
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供应商。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名第一的为中选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为备选供应商。如出现报价一致的情况,按增值服务金额数量、供应商服务能力及以往服务经验择优确定。
联系人:冯婷
联系方式:027-********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沿江大道129号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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