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第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某单位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第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第三次)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单位 某单位
行政区域 天津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15:1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津滨大道万达写字楼A座1209室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6日 10:00
开标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综合服务中心三楼(滨海新区营口道468号)。
预算金额 ¥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2-********
采购单位 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 天津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孙女士022-********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津滨大道万达写字楼A座12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郭婕、吕颖、郑彤152*****085

项目概况

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第三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东区津滨大道万达写字楼A座12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W41-F1005

项目名称: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第三次)

预算金额: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其中第1包选取2家小型车辆定点修理厂,为某单位提供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第2包选取1家大型车辆定点修理厂,为某单位提供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 50万元,其中:第一包30万元,第二包20万元 ;

3.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4.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合同有效期为1年,合同期满后,如采购单位需要续约,经采购单位批准后可以继续签订合同,合作总时长最多不超过两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合同有效期为1年,合同期满后,如采购单位需要续约,经采购单位批准后可以继续签订合同,合作总时长最多不超过两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八)本项目特定资格: 第一包: 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在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二类汽车维修(具备小型车维修许可)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第二包: 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在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二类汽车维修(具备大型车维修许可)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同时维修场地、附近道路交通应符合维修大型车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5日 至 2024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津滨大道万达写字楼A座1209室

方式:申领地点: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滨大道万达写字楼A座1209室);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7.项目特定资格: 第一包: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在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二类汽车维修(具备小型车维修许可)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第二包: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在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二类汽车维修(具备大型车维修许可)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同时维修场地、附近道路交通应符合维修大型车要求。申领方式: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henglezbtj09@163.com。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一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信诚大厦支行,银行帐号:022*****040******。合格材料到达邮箱为准 。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包,售后不退。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综合服务中心三楼(滨海新区营口道468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天津市        

联系方式:孙女士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津滨大道万达写字楼A座1209室            

联系方式:郭婕、吕颖、郑彤152*****0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电 话:  02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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