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专项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热专项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供热专项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11-25

项目概况

供热专项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供热专项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一、岗位配置及人员要求

★1、巡检员:10人,男,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至少5人具有C1及以上驾照,可熟练驾驶手动、自动挡车辆。身体健康,无前科劣迹。应掌握水暖、电工技能,有相关资格证书(提供C1及以上驾照复印件)。配备车辆2台,夜间1台。

★2、应急出警:8人,男,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至少4人具有C1及以上驾照,可熟练驾驶手动、自动挡车辆。身体健康,无前科劣迹(提供C1及以上驾照复印件)。

★3、客服人员:3人,女,年龄4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C1及以上驾照,能熟练使用电脑,态度和蔼,有解决问题的能力(提供C1及以上驾照复印件)。

★4、(夏季4月1日至10月31日)巡检员6人,应急出警2人,客服人员2人。配备车辆2台。

二、服务要求

★(一)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安排五组(其中1组为公司督查)人员(每组2人)全天24小时对区域内所属企业的550余个锅炉房、换热站的三修检查(锅炉、附机管线、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冬季故障现场监管)安排人员每月完成一次巡检工作(以下简称“巡检员"),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巡检员应掌握水暖、电工技能,有相关资格证书。

★2.巡检员每天按照甲方要求巡视一定数量的锅炉房及换热站,并实时拍照记录锅炉房及换热站的供暖情况,准确记录进出水温度,做好行程记录并拍照存档,并制定相应台账。乙方应当保证巡检员服从甲方有关本服务合同委托事项的工作安排,如出现请假、未到岗等情况,乙方应当及时调换新的巡检员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工作。

★3.对所检查的供暖企业锅炉房及换热站进行安全检查。

★4.巡检员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实行巡检作业,不得延误或擅自更改作业时间。

★5.乙方负责提供三台车辆作为巡检用车,车辆保养、日常维护、油耗等各种与该车辆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安排应急出警人员,2人一组,每天备勤2组。其中每组必须有一人具有驾照,对全域供热突发情况保证24小时待命。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应急出警备勤人员应24小时待命,保持电话通畅。对群体上访、管网漏水及因停水、停电引起的大面积停供等供热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做到突发信息汇报上传下达,对需要维修的,全程监督检查供暖企业抢修、维修情况,并拍照记录上传。出现群体访时增派人员维持秩序及稳定,防止越级上访。

★(三)为了更好解决百姓供热问题,大东区供热办实行24小时公开电话服务。乙方应安排3名值班及电话客服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值班人员应有驾照并可以驾车外出执行监督工作。当值班人员接到突发状况的电话后,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对具体情况加以了解,初步判断情况的严重程度,并协调各方加紧处理,并全程监督处理、维修工作。

★2.值班及电话客服人员应严格按照甲方供热办规定的考勤作息时间,坚决杜绝迟到早退现象。因病、事需请假者,严格履行请假制度。

★3.所派驻区供暖办的3名值班人员及电话客服人员,要严格听从甲方供暖办的具体安排,按照供暖办的工作要求认真执行,认真仔细地完成日常交代的工作内容。

★(四)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临时委派的工作任务。

三、其他要求

★1.中标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执行,须保障所用人员待遇不得低于现行国家规定最低标准,须保障为所用人员上保险,如遇劳资纠纷工伤保险等问题,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投标报价包括:人员工资、国家规定需缴纳的相关社会保险、法定税费等依法须缴纳的费用。

★2.中标人需提供具有一定专业素质、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专业队伍;服从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人员调整的要求。

★3.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招标后实际需求变化情况对服务人员进行调岗、增加人员、减少人员(增、减人员数量不超过总人数的10%)。

★4、巡检员、出警及客服人员所需车辆均由乙方提供。车辆保险、油耗及保养维修等费油全部由乙方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期满后,中标单位服务满足合同要求,甲方可以续签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二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6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0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37楼370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大东区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大什字街237号9门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37楼3707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lnwc2019@126.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吉隆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辉
电 话: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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