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冻猪肉采购交易项目360吨交易公告
成都冻猪肉采购交易项目360吨交易公告
成都中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冻猪肉采购交易公告
受成都中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农交所)将通过网上竞价交易的方式采购冻猪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采购品种为 符合国家标准的GB9959.2国产Ⅱ号、Ⅳ号分割冻猪瘦肉(正大、双汇、雨润等,国内A股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的产品,以及中粮、北大荒、光明、首农、深农等大型国有企业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比例4:6,必须是2个月内生产加工的产品(入库前60天内生产),产品保质期不低于18个月,数量360吨。
二、本次采购要求:
(一)卖方对交储的冻猪肉的数量和质量负全部责任,严禁掺杂掺假、弄虚作假和以次充好,严禁注水肉;严禁使用冻猪肉分割进行加工。交储的冻猪肉须经PCR检测非洲猪瘟病毒为阴性,屠宰加工要按照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开展冻猪肉加工、运输、入库和验收等相关工作。
(二)产地要求。生猪产地均应来自国内非疫区,具体以农业农村部近期疫情通报和当地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解除疫区封锁为准,并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三)检疫检验要求。
1.屠宰加工的检疫及监督要符合《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有关规定;屠宰加工过程中肉品检验的部位、方法以及处理方式要严格按屠宰加工的检疫及监督《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999)实施;操作符合《鲜、冻肉良好操作规范》(GB/T*****-2019)要符合《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有关规定.
2.实行严格索证验证制度。卖方提供开具的足够合理数量的肉品品质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必须合法、真实、有效,货证信息完全一致。
(四)加工有关要求。
II号分割肉:从以第五、第六肋骨中间斩下的前腿部位肌肉,去皮去骨去皮下脂肪去淋巴,割取完整,不得有淤血、杂骨、碎骨、软骨、病变组织及其他杂质等,确保肉品质量。
IV号分割肉:从腰椎与荐椎连接处斩下的后腿部位肌肉,去皮去骨去皮下脂肪去淋巴,割取完整,不得有淤血、杂骨、碎骨、软骨、病变组织及其他杂质等,确保肉品质量。
2.感官要求:肌肉色泽鲜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无异味。猪肉表面不得有风干点。其他要求参照相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3.冻猪肉保质期应不低于18个月。
(五)包装要求:1. 每个标的冻猪肉品质与包装要完全相同(即同一屠宰加工企业、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重量和注册商标等)。2.每个标的国产II、IV号分割冻肉数量比例严格按照4:6搭配,每箱内只能装II号或IV号肉,不能混装。II号肉每箱内卷数不得高于8卷, IV号肉每箱内不得高于6卷,每个肉卷须为自然卷,大小要均匀。
(六)运输要求:交储的冻猪肉的运输均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公路运输应使用冷藏车,铁路运输应使用机械保温车。
(七)供应商要求:/
(八)交货期限:卖方必须在竞价成功后/个自然日完成交货任务,即在/年/月/日(详见标的清单)时前将冻猪肉保质保量全部运到指定储存冷库。
(九)入库费: / 元/吨由卖方支付给买方,成交后 / 个工作日内将入库费用转入买方指定账户。
(十)严格验收。
1.初检验收。冻猪肉运送至指定仓库月台时,卖方需向买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生产厂家非洲猪瘟检验报告、第三方非洲猪瘟及理化指标检验报告、卖方提供产品质量承诺书、外包装箱及内膜检测报告、车辆消杀证明等资料,留存原件或复印件,不符合要求的肉品不得验收。
2.复检验收。由买方委托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负责冻猪肉质量复检,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复检工作。复检抽取的样品由买方在库耗中解决。复检项目和指标具体如下:
(1)两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齐全。
(2)所有产品能提供卖方产品质量承诺书及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该批次产品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禁用药物的检测报告(指标项参照《中央储备肉数量检查和质量公检实施细则》)及最新版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进行抽检),包括质保书、合格证、文档资料、检疫、检验等有关文件和报告,
(3)质量检测项目如下:包括不限于感官、挥发性盐基氮、水分、总汞、镉、铅、无机砷、六六六、滴滴涕、敌敌畏、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氯霉素、磺胺类、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指标项参照《中央储备肉数量检查和质量公检实施细则》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进行抽检,有关项目所涉及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如有修订或更新或不适用,以新的标准或替代标准执行。
(4)检验抽样按GB/T9695.19-2008《肉与肉制品取样方法》的规定执行。
(5)国家要求必检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各项检验项目有一项不合格的,即判定该批肉品复检不合格,
复检合格的肉品方可入库。对复检合格的肉品,买方根据复检合格报告通知卖方办理正式入库手续。
对复检不合格的肉品,不得入库,由卖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处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如卖方对复检结果有异议,按有关程序向复检单位提出。
(十一)付款方式:该批冻猪肉成交后,经买方委托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复检合格并办理正式入库手续后,卖方开具有效增值税发票给买方,买方分批次支付货款。
(十二)交货地点: 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东五路230号粤蓉集团成都龙泉冷链物流园)。
(十三)其他要求:如卖方发生违约行为,须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卖方违约导致买方另行采购造成的全部损失)。
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 158*****117
三、时间及交易对象
(一)报名时间: 2024 年 11 月 27日14 : 29 :00前;
(二)竞价交易时间: 2024 年 11 月 27 日 14: 30 :00开始;
(三)交易对象需在报名竞价交易之前向成都农交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成都农交所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竞价资格:
1.企业主体存续时间不少于3个完整自然年度;
2.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加工生产、生猪屠宰及肉类加工服务、鲜肉销售及配送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等)及食品经营或流通或生产许可证等必备资质证书;
3.卖方(自营生产类)属于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提供奖牌或证书等),或卖方(贸易类)最近三年内每一年度内猪肉销售规模不低于2000吨(提供合同、中标通知等佐证);
4.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企业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卖方应提供“近3年没有因环保、财政、税务、市场监管和生猪屠宰、动物防疫、食品安全等违规行为受到县级及以上环保、财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处理处罚,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承诺书;
7.卖方须接受买方组织的理化指标及非洲猪瘟等检测,并认可买方提供的检测结果;
8.为确保本项目入库进度以及货物质量,今年已与中际集团签订冻猪肉采购合同出现违约情况未解决的供应商不得参加。
四、报名须知
(一)完成成都农交所交易账号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并成功。
1.材料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和交易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账号注册授权书》(加盖公章)。
2.账号注册:登录成都农交所官网https://zc.cdaee.com:*****/注册(交易账号、密码等为交易方单位的资格凭证,属于商业机密,须妥善保管)。
(二)预缴保证金
保证金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点击“我要报名”冻结保证金,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按拟交易数量,1050元/吨的保证金;其中交易保证金5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0元/吨。
(三)交易价款
本项目成交后45个自然日内,买方将本项目交易价款一次性或分批次转入成都农交所指定账户,成都农交所凭《入库确认单》向卖方划转交易价款。
五、竞价须知
竞价开始后,交易方利用成都农交所电子竞价系统,按限时竞价方式进行,以180秒为一个交易周期,交易从标的底价开始报价,并按20元/吨的价阶递减报价,电子竞价系统选择最低报价方为成交方。
六、经协商,交易成交后,由成交方按交易标的总金额的1.6‰交纳交易服务费。
七、其它:如有违约将扣除本次保证金1050元/吨。
八、其他未列明事项按成都农交所《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储备肉(商品肉)竞价采购交易细则》《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储备肉(商品肉)竞价销售交易细则》执行。九、重要提示:本次竞价交易使用“成都农交所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请各位客户准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https://zc.cdaee.com:*****/,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交易系统。
参与交易的客户一旦缴纳保证金报名成功,即视为对本项目货物质量、公告要求、交易细则的完全认可,如有违反,客户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联系电话:028-********。
联系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300号财智中心2栋B座1楼。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25日
标签: 冻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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