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4年设施农业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关于遴选2024年设施农业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4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的通知》(湘农办函〔2024〕32号)文件有关要求,为促进我县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特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设施农业实施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现将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内容
在全县创建一个畜禽水产养殖等相关农业现代化全自动管理设施农业示范基地。
1.生态精养设施。畜禽疫病防控、智能饲喂、精准环控畜禽产品采集加工、粪便收集处理与利用等其它高效绿色生产设施等。
2.其他基础条件。主要指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相关的水、电、路、气等;不包括电脑、物联网、大数据、显示屏和监测仪器等信息化管理所需的软硬件。
二、遴选的对象范围:茶陵县域内合法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申报条件
1.项目主体为县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支两委要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和基础条件等因素,合理选择拟建设农业设施类别和规模,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单独申报,也可选择与本村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项目合作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时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单位必须签订相关协议(协议时间不少于5年)。在协议中应明确农业经营主体需履行的责任,要求采取托养托管、保底收益+入股分红、土地流转、务工就业、技术培训、配套服务、联农带动等多种联农形式,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增收等。项目建成后与扶持资金相对应的资产应全部确权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签订确权协议。
2.主体在申报时必须在申报书中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项目建设完成时间等,
3.近年实施农业奖补项目未验收、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农业经营主体不得列为意向合作单位。
三、补贴标准和方式
在全县范围内扶持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设施农业建设,创建一个现代化全自动管理设施农业示范基地。申报项目须提前按照程序纳入2024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通过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予以支持,项目补助资金共计113万元。项目资金60%以上用于高效栽植设施或生态精养设施等固定设施,农业生产设备购置和其他基础条件建设资金规模不超过20%。
四、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原则上在2025年2月底前完成建设并验收合格。逾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造成项目无法按时完成的,经建设主体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批准后可适当延期。
五、实施主体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遴选公告依程序在茶陵县农业农村局信息网站发布。
(二)现场申报
1.申报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1日下午18:00,逾期不予办理。
2.申报地点:茶陵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股217室,联系人:刘伟元,联系电话:0731-********,137*****691。
3.申报材料:申报主体须提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项目申报书、工程设计项目预算、农用设施用地备案等申报材料,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申报主体须同时提供申报材料原件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综合评选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重点审查集体经济组织基础实力、申报方案建设内容及价格、设施用地备案、农业经营主体承接项目能力和诚信程度等,专家评审组按照评分细则(详见附件)对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最高分推荐为项目实施主体。
(四)结果公示
推荐名单经局党组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在茶陵县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项目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茶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5日
标签: 设施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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