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2015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鄂伦春自治旗2015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6-GC0676-S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伦春自治旗2015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呼伦贝尔市水利局以呼发改行审字〔2016〕10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卧斯门森泰农场。
2.2建设规模:项目面积0.5 万亩,全部为高产稳产田,项目区共打水源井45眼,新建井房45座:铺设地埋管道PE管(0.8PaDN110)3.60km,PE管(0.3MPaDN110)12.47km,涂塑软管(0.8MPaDN175)2.81km,涂塑软管(0.6MPaDN75)12.94km:配套附属设施排水井46座,给水栓保护体718个,阀门4座:配套THK-30GF柴油机组45台:改建道路共3条,4.89km;新建带涵过水路面4座,农桥 2座。
2.3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共一个标段。
2.4施工计划工期:2016年11月30日至2017年11月30日,共365日历天。
2.5招标控制价:*******.00元
2.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其中安全员需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鄂伦春自治旗2015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 1 | 134462.00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登陆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29日9时3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其他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抄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办公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5室,联系电话:****-*******。)
2016年11月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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