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五象新区蟠龙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南宁市五象新区蟠龙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维护方案》的公示
关于《南宁市五象新区蟠龙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南宁市五象新区蟠龙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维护方案》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南宁市五象新区蟠龙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PL02-49地块维护方案》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如下:
一、地块位置
南宁市五象新区蟠龙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PL02-49地块位于南宁市五象新区蟠龙组团,即金龙路以东、龙堤路以南、艺华街以西、博艺路以北围合而成的区域,总用地面积为7.08公顷。
二、维护理由
依据《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六条“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均不超过 40平方米标准安排产业用地”。柳沙江南片区职工安置(龙蟠村及宋厢村)涉及安置人口共约 1550人,按每人 40 平方米安排产业安置用地,经计算至少需要产业安置用地约93亩。
根据市土地储备经营管理委员会会议第一百四十七次和市十五届市人民政府第 11 次常务会议精神,原则同意市司法局关于对推进柳沙公司江南片安置人员产业用地落实情况的有关意见(南司请〔2021〕82 号),即同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方案,由金地公司交出****** 号宗地的60亩土地给政府,用于柳沙公司江南片安置人员的产业用地。
《南宁市五象新区蟠龙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PL02-49 地块属于金地公司****** 号宗地内的一部分,地块周边公服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本次维护结合南宁市人民政府安置政策及村民安置的实际需求,对PL02-49地块的用地进行分宗,将地块内的60亩用地调整用于柳沙江南片区职工产业安置,调整用地性质、开发建设指标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指标,以切实解决柳沙江南片区职工安置人群的产业安置问题,从而推动五象新区城市建设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有必要对《南宁市五象新区蟠龙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PL02-49地块》进行调整,为后续建设项目的落地提供管理设计的标准、要求。
三、主要维护内容
(一)地块划分、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调整
将图则编号 PL02-49地块拆分为PL02-49-1、PL02-49-2两个地块。调整后,地块编号 PL02-49-1用地性质由旅馆用地(B14)调整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用地面积4公顷,折合60亩。调整后用于柳沙江南片区职工安置产业用地;地块编号PL02-49-2 用地性质保持商业用地(B1)不变,用地面积3.08公顷。
(二)规划控制指标调整
1. PL02-49-1地块:用地性质由“旅馆用地(B14)”调整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容积率由≤1.8调整为≤4.0;建筑密度由≤30%调整为≤40%;建筑高度由≤30m调整为≤65m(建筑限高沿江第一排 36m,第二排 60m;沿公园第一排45m);其他指标与原控规保持一致。
2. PL02-49-2:用 地 性 质 (旅馆用地 ,B14)、容 积 率(1.8)、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30米)、绿地率(≥30%)等建设指标与原控规保持一致。
在上述维护公示内容的基础上,有关《南宁市五象新区蟠龙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PL02-49地块维护方案》,根据公示期间收集的意见,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研究核定,并以最终审批机关批复成果为准。
四、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5日。
五、公示地点
(一)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gqing.gov.cn/)首页“良庆资讯-通知公告”。
(二)南宁市良庆区自然资源局规划公示栏。
(三) 南宁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南宁市风岭南路3号)。
(四) 该维护地块项目现场(金龙路东侧,龙堤路以南)。
六、意见反馈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5日)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送至南宁市良庆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9号,电子邮件:lqqzrzyj@vip.163.com)。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七、本公示草案未经法定机关批准,不具备法律效力,不作为规划行政管理的依据,仅作为依程序公示征求意见使用。
南宁市良庆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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