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银通、腾辉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11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银通、腾辉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文件链接 |
1 | 关于天台县银通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台套汽车散热器轻量化微通道复合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天行审〔2024〕155号 | 2024.11.25 | 天行审[2024]155号(银通).pdf |
2 | 关于天台县腾辉橡胶制品厂年产800吨橡胶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天行审〔2024〕156号 | 2024.11.25 | 天行审[2024]156号(腾辉).pdf |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4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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