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款专户开设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款专户开设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诸暨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设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诸暨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设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编号:浙江明业2024-10-02)
为切实规范资金存放管理,提高资金效益,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参照《诸暨市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考评管理办法》(诸政办发〔2022〕9 号)、《诸暨市政府性资金竞争性存放考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诸财预执〔2022〕12号)、《诸暨市政府性资金竞争性存放评分办法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决定开展诸暨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设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诸暨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设招标项目
二、招标项目内容:
标项 | 招标内容 | 时间 | 开户银行 | 备注 |
一 | 诸暨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设招标项目 | 3年 | 1家 | 详见招标需求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考评管理办法》(诸政办发〔2022〕9号)规定,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市级各银行,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诸暨市内设有分支机构,且设立时间在一年以上;
2.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
3.在诸暨市五个派出法庭所在地设有银行网点(大唐、枫桥、牌头、璜山、店口);
4.已通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案款系统调试(本条款以招标人提供资料为准);
5.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本项目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2日(8:30-17:00节假日除外),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银行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报名表到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诸暨市苎萝东路195号祥生新世纪广场商务楼11楼1104室)报名,报名时缴纳资料费500元(售后不退)。未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银行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五、投标时需提供的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2.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人民银行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在诸暨市五个派出法庭所在地设有银行网点(大唐、枫桥、牌头、璜山、店口)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投标起止时间、地点
投标人须于2024年12月4日9: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诸暨市苎萝东路195号祥生新世纪广场商务楼11楼1105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4日9:30
开标地点: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诸暨市苎萝东路195号祥生新世纪广场商务楼11楼1105室)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联系人:陈晶晶工作电话:135*****209
招标单位地址:诸暨市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联系人:方亚薇工作电话:188*****587
代理机构地址:诸暨市苎萝东路195号祥生新世纪广场商务楼11楼1104室
诸暨市人民法院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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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执行款专户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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