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长江中路等2处国控空气站附属设施维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关于合肥市长江中路等2处国控空气站附属设施维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合肥市强化国家环境自动监测站运维保障管理规定》,为做好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的国控空气站运行基础条件协调保障工作,保证国控空气站正常稳定运行,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决定组织开展合肥市国控空气站属设施维修服务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单位: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2.项目名称:合肥市长江中路等2处国控空气站附属设施维修服务。
3.年度预算金额:1.5万元,最高支出费用不得超过年度预算金额。
4.项目地点: 合肥市
5.资金来源: 市级财政
6.采购需求:
(1)合肥市长江中路国控空气站电力保障等方面的维护维修。
(2)合肥市高教基地国控空气站站房地板等设施的修缮维护。
注:本项目需要现场勘察。如临时突发情况产生其他更换、维修等费用但未列在上表的情况,且属于本项目维保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以市场价格向采购人进行报价,经采购人确认并同意后,据实结算,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总价。
(5)供应商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需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保证项目实施的人员、设备等安全,如出现任何安全事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更改、泄露自动监测站设备配置和数据,如有违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时间完成维修任务。
8.验收要求:国控空气站附属设施维修后正常运行,通过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现运维单位的验收。
9.付款方式:验收后支付全款。
10.质量保证:维修使用材料及服务成果需至少免费质保一年;另站房维修材料及维修所达标准应达到《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标准站房建设技术规定(试行)》
二、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服务范围应覆盖本项目所采购的服务需求。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投标文件要求
1.有效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所采购的服务需求。
2.方案、证明等材料格式可自拟,但文字应简明扼要,能清晰准确描述方案内容及证明真实情况。
3.报价要求。
①本项目报投标总价和分项价格明细(见附件,投标人须按格式填写,否则认为无效),实际数量及分项价格作为据实结算的依据。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项目维保、据实结算,累计结算总金额不超过年度预算金额。
②报价单须密封(封口加盖本单位公章),未按本要求密封和投递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四、公告期限
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2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日下午14点30分。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四楼414室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化处(经开区繁华大道304号)。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辰辰(联系电话:********)
七、成交原则
1.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评标小组按照下表对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最高者中标。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7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资信分(70分) | 服务方案 | 一、项目维修方案(0-25分) 评标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维修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包含下列内容: “整体施工组织方案,工具,材料清单提供情况” 1、整体施工组织方案详细具体、可行性强、内容新颖且能完全满足项目的整体需要的,得5分;整体施工组织方案较详细具体、具有一定可行性、内容较新颖且能基本满足项目的整体需要的得3分;施工组织方案有待完善的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供应商对施工时间设计合理、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的采购需求要求的得5分;对施工时间设计较合理、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的采购需求要求的得3分;对施工时间设计有待提高的得 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供应商对工具、材料清单的提供清晰、完整的得5分;对工具、材料清单的提供较清晰、较完整的得3分;对工具、材料清单的提供有待完善的得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二、应急预案(0-5分) 评标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分: 1、项目保障应急预案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得15分; 2、项目保障应急预案较为全面具体、针对性较强的得10分; 3、项目保障应急预案有待完善的得5分; 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30分 |
供应商资质 |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一项得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 0-15分 | |
供应商业绩 |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具有空气站维修(或站房建设)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站房建设业绩得5分,本项满分20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信息的,另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2)业绩合同内涵盖站房建设均予认可。 | 0-20分 | |
供应商实力 | 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施工人员具备高空作业证书的每个得2.5分,最多得5分。 | 0-5分 | |
价格分(3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文件要求且最后以报总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30%×100 |
2.评标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
3.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
标签: 长江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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