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城集团国有资产数字化管理平台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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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XZGSFW*****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鑫城集团国有资产数字化管理平台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原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31.代理费用

31.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现更正为:

31.代理费用

31.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并缴纳):以中标(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单价或费率招标项目按项目预算金额计算服务费),每包(标段)参照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取,每包(标段)服务费计费不足4000元的按照4000元最低标准收取。无采购预算的按最低标准收费。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

0.25%

0.1%

0.2%

*****-*****0

0.05%

0.05%

0.05%

*****0以上

0.01%

0.01%

0.01%

注: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成交服务费如下:

100万元×1.5%×80%=1.2万元

(500-100)万元×0.8%×80%=2.56万元

(1000-500)万元×0.45%×80%=1.8万元

(5000-1000)万元×0.25%×80%=8万元

(6000-5000)万元×0.1%×80%=0.8万元

合计收费=1.2+2.56+1.8+8+0.8=14.36(万元)

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服务费或免收服务费的,从其规定。

31.3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照上条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交易公司可从其磋商保证金中抵扣。

31.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包含清单控制价编制、检查、协调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每包(标段)参照皖价服〔2007〕86 号文件规定标准的70%收取。

31.5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导致项目终止的,代理费用由其承担。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10层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507室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佼佼

电   话:055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平台 国有资产 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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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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