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收集车、电动保洁车招标公告

电动收集车、电动保洁车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漳河新区城市管理局和综合执法局电动收集车、电动保洁车采购项目已由漳河新区政府采购计划审核表*******号文件批复实施,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采购预算金额为39.4万元。招标人为漳河新区城市管理局和综合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汉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人:漳河新区城市管理局和综合执法局

2.2项目名称:漳河新区城市管理局和综合执法局电动收集车、电动保洁车采购项目

2.3项目编号:HBHSCG-2016-JM068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招标内容:电动收集车20台、电动保洁车40台。

2.6招标金额:39.4万元

2.7交货地点:漳河新区城市管理局和综合执法局

2.8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3天内货物必须全部到达荆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电动车或助动车的生产销售)的独立法人;

3.3具有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能提供本次投标设备的备件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支持;若为外地公司须提供在本地售后服务部证明,双方的委托协议书、被委托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4投标人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或者经销代理商(经销代理商必须有电动环卫车销售资质),经销代理商必须提供经销商代理资格证明文件和货物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书;

3.5投标人若是制造厂商必须提供产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动车);若是经销商必须提供以上盖有制造厂商公章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3.6投标人须提供近度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全部内容,提供公司近六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

3.7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且提供公示期内有效的检查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

3.8整车质保三年;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规定的资料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到湖北汉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5.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发售:

5.1.1时间:2016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北京时间,周日除外)。

5.1.2地点:湖北汉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荆门市掇刀区军马场一路楚天豪都门面房3栋11号)

5.1.3发售单位:湖北汉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1.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5.2投标保证金金额:叁仟元整。

5.2.1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7日16:30前,逾期视为无故放弃投标资格。

5.2.2收取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北荆门掇刀支行

账 号:4205 0166 6308 0999 9999

收款人:湖北汉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8日15时00分,地点: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荆门市漳河新区双喜大道9号)

6.2同时递交网银回单或者银行回单到交易中心,汇款单备注栏注明“漳河新区城市管理局和综合执法局电动收集车、电动保洁车采购项目设施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以便查对核实。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河新区城市管理局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罗士文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汉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永容

电 话:****-*******



2016年11月14日

标签: 电动保洁车 收集车 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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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汉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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