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中药民族药数字化标准平台项目网上询价公告
关于广西中药民族药数字化标准平台项目网上询价公告
1.供应商必须实质性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中除“工期”外的全部技术商务要求,竞标响应如有负偏离的,视为实质不响应采购需求,其竞标无效。
2.供应商所竞标货物或服务如国家有强制性要求的按国家规定执行,若执行标准有修改或更新按最新版本执行。
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次采购标的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参数要求:
项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内容和要求 |
1 | 广西中药民族药数字化标准平台(一期) | 1 | 项 | 一、建设目标:系统性梳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药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研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化中药与民族药标准平台》,以数字化地方药品标准系统作为载体,包含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化中药与民族药标准平台Web客户端网站(包含标准平台数据管理后台),协助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相关标准工作机制。继续实施地方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强化药品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标准管理制度措施,加强标准制修订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加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统筹协调,加强标准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共标准服务水平。 二、内容及参数要求:1. 标准信息数据库前端 实现面向用户的搜索浏览端系统,包括药品质量标准库及其列表详情展示页面,详情呈现方式满足数据形式多样化的需求。开发数据高级功能,包括适用于各库的检索和呈现方式,使系统更加贴合用户实际需求。 2.数字化地方药品标准系统的开发 实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与民族药等药品质量标准(标准书目如下所示)的Web端的浏览和查询功能,包括数字化标准阅读、内容录入、标准检索、编辑、审核、发布功能。为用户提供更好的阅读体验,具体功能如下: 2.1提供对标准正文的浏览、比对、标注、检索、本地化,以及数据链接等功能;支持高级检索功能,提供3种检索及排序显示方式,分别为汉字、拼音,以及拉丁名检索及排序;还支持标准目录的查询、页面放大、笔记、收藏、内容纠错等功能。 2.2支持标准源为文字或扫描件。 2.3标准源为文字时,还支持标准全文关键字的查询功能,标准书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广西壮族自治区瑶药材质量标准第一卷(2014版)》、《广西壮族自治区瑶药材质量标准第二卷(2021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壮药质量标准第一卷(2008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壮药质量标准第二卷(2011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壮药质量标准第三卷(2018版)》等,同时数字化地方药品标准系统还支持数据的录入、管理、审核功能,主要有: 2.3.1管理员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与民族药等药品质量标准内容做批量导入、导出、预览、发布功能。 2.3.2对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与民族药等药品质量标准内容的修订由管理员/审核员进行实时管理。后台数据管理系统实现根据修订时间、修订作者属性等多维筛选方式进行选择性浏览和批量操作。 2.3.3修订内容的审核由指定审核员完成,保证修订内容的准确性。有审核权限的用户对修订内容进行审核后,决定该内容的上线、撤回或修改等操作。 2.4 Web数据管理后台系统 2.4.1用户、角色及权限的管理维护 提供用户的新增、删除、更改、查找功能,使各机构的高级管理员能及时合理处理用户的状态;用户权限的设置可以根据角色进行调配,使不同机构的用户能在各业务系统拥有自身合理的权限;高级管理员有权根据实际应用场景,创建具有特定权限的角色,赋予至特定用户,满足实际情况的业务要求;提供账号合并功能,合并用户对已有自身归属数据的应有权限,解决历史数据的遗留问题。 2.4.2用户认证的管理后台 用户可申请认证为机构用户,提交个人实名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由机构的高级管理员进行用户的认证审核,认证成功则自动为用户增加该机构属性的用户权限。机构高级管理员的认证审核,提交机构的营业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后台的超级管理员进行机构高级管理员的认证审核,认证成功则根据约定为机构高级管理员创建的角色,增加其机构高级管理员需具备的用户权限。 2.4.3数据的录入上传、编辑后台 数字化药品标准平台中实现对药品质量标准库数据批量上传导入,提高数据录入的效率。录入过程中支持对图片格式文件的单个和批量上传,主要包括:药品质量标准库信息的录入包含标准目录章节、来源、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表述等在内的信息。 2.4.4其他后台管理及反馈机制 意见反馈的后台管理系统开发,及时收集用户反馈信息,并可对用户反馈意见进行及时响应。纠错管理的后台反馈系统开发,将用户的纠错信息根据数据库性质提交至对应的高级管理员后台人工审核系统,由高级管理员对用户的纠错信息进行审核,可给出通过或驳回意见。 2.4.5后台监控、统计模块开发 通过第三方统计系统引入后台监控、统计功能,实现对数字化药品标准平台日常运营核心业务数据的精准监控,满足管理、运营和数据分析人员的日常数据统计需求。后台监控可快速获取数字化药品标准平台的各项核心指标,包括用户趋势、活跃用户报表等。后台统计可快速获取用户的地域分布、终端分析、版本分析,多截面展示用户构成情况。 2.4.6数据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化中药与民族药标准平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定等级达到二级,实现系统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与安全性。 2.4.7系统预留接口 为确保系统升级可扩展性和架构兼容性,系统一期项目所开发的数字化地方药品标准系统,应与后续规划中的“一张图”统计分析平台、数字化检测谱图库、药品国评智能评价系统数据兼容与互通,要求在设计中预留标准化的API接口,采用模块化架构以便维护和升级。所有接口都将集成安全性措施,包括认证、授权和数据加密,并提供详细的接口文档与使用示例。同时,应贯彻实施接口版本管理,确保系统升级时的兼容性,并在接口中包含错误处理和日志记录功能以便于问题诊断和性能监控。 3技术要求 ▲3.1整体架构 软件技术应注意前瞻性和实用性的结合,并具备良好的升级扩展性。软件系统所体现的管理体制要具有足够的先进性,并符合中药质量标准领域的业务特点。根据我自治区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整体规划,本项目采用B/S架构;应支持多浏览器版本,至少应支持360、搜狗、火狐、谷歌等常用浏览器的最新版本以及国密浏览器。应够提供良好的接口和完善的技术文档;高度配置化,方便项目交接,以简化后期的管理维护工作。支持Web Service 或API二次接口方式,与其他信息系统实现实时数据对接。 ▲3.2技术要求 软件开发支持所有主流技术,本项目要求基于信创系统开发环境进行开发,系统兼容性高,应能在多操作系统下运行,至少应该包含Windows操作系统、Linux操作系统、Android操作系统、MacOS操作系统、国产国产操作系统;综合考虑国产化的要求,系统须兼容国产信创相关的产品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系统、中间件、服务器等。。 3.3运行环境 3.3.1服务器环境 操作系统:国产信创系统运行环境,需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申请使用资格;数据库冷备:设置数据库备份计划,每晚12点开始对数据进行自动备份,数据备份采用完全备份或增量备份模式,保留最近一个星期备份版本。 3.3.2客户端环境 Web端至少应支持360、搜狗、火狐、谷歌等常用浏览器的最新版本以及国密浏览器。。 3.4技术开放性 方便管理,易于维护,具备开放性和可扩展性,便于二次开发,实现系统功能的自由扩展。系统应为将来与其他业务系统预留接口。 3.5安全性要求 项目系统需要提供基于利用严密的身份验证、访问控制、审计追踪等安全性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和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系统应满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二级要求,确保系统和应用数据安全。系统应满足《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中二级应用系统的技术要求,使用符合要求的密码措施和密码产品服务保障数据安全。 3.6日志管理要求 日志管理要求:日志包括系统运行日志、操作记录日志、安全记录日志,当服务器出现问题时,可以很容易地恢复到故障前的状态。 3.7易用性要求 Web端数据采编系统逻辑操作方便流畅,用户不需培训可直接根据提示上手使用操作。 3.8性能的要求 系统应具备良好稳定性和可靠性,工作时段不能发生因系统本身问题引起的宕机、不响应等重大故障。对于一般业务处理操作,系统及时响应;对于大数据量复杂查询、统计处理,系统响应时间应在20秒以内;对于处理操作故障,及时给出响应提示和解决方案。 3.9界面要求 用户界面要求简洁友好、易学易用、设计规范,并且符合常用界面风格。界面设计和操作交互符合逻辑,移动和Web终端风格一致。 4方案要求 提供详细的实施方案。 5平台维护要求 验收合格后,提供两年的免费维护,运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软件的原厂运维升级、项目的升级、运维、接口免费对接、技术支持、故障修复、漏扫修复。如供应商有优于此规定的,按供应商服务执行。 该期间至少派1名工程师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使用的咨询答疑及维护。如供应商有优于此规定的,按供应商服务执行。项目建设期间及质保期均属于服务期,包括改正性维护、适应性维护、预防性维护、完善性维护,其中改正软件缺陷、因政策要求调整的适应性修改与扩充原系统功能等都属于平台运维服务的范畴,供应商不应另行收取费用。 中标方需在质保期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专线电话,7×24小时有人接听,对不同服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响应管理,服务专线人员和线路应满足日常咨询及运维保障服务工作需求,并将日常运维保障服务内容纳入应急运维保障服务方案中。接到用户故障反馈通知1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2小时内做出故障诊断报告。遇紧急故障处理时,须在30分钟之内赴现场处理。非网络、硬件设备故障的条件下应在4小时内解除故障。如供应商有优于此规定的,按供应商服务执行。 ▲6知识产权 供应商所定制开发的软件和采购的商品软件不得包含有任何侵犯第三方权益的内容和行为,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都由供应商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中标供应商服务期内产生的相关成果、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必须无条件给采购人提供本项目所委托开发软件产品在开发环境下验证的正式运行版本程序的数据结构、数据字典、开发文档等。本项目所委托开发的软件产品和针对此产品后续的升级衍生产品,采购人享有修改、复制、反编译、二次开发、数据接口对接、传播、增加使用单位和用户等权利。 本项目使用后收集和产生的所有数据所有权和使用权归项目采购人所有,中标方不得利用任何手段阻碍项目采购人对本项目数据的使用。 本项目不具有排他性,采购人有权自主选择本项目业务应用系统通用版软件或自行使用业务应用系统软件,供应商均应一视同仁,主动提供数据接口对接服务,不得设置障碍阻止其他系统软件或相关软件的数据交换业务。 系统的软件著作权归属归采购人所有。 ▲7交付要求 遵照《软件文档管理指南》(GBT *****—1996)要求,供应商应提供项目开发文档、产品文档和管理文档,所提供的文档要求格式清晰、涉及外文词汇的要求有中文标注。本项目验收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项目文档:项目开发计划、软件需求说明书(软件规格说明书)、数据要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信息平台测试方案、保密协议(盖齐缝章)、数据库设计说明书、安装部署手册、用户操作手册、用户指南、培训手册、软件维护手册(含系统及服务器的最高权限账号密码)、系统架构图、网络拓扑图、服务器资源列表、模块开发卷宗、测试记录、测试分析报告(包括功能性测试报告,验收报告,软件安全性测试报告,软件恶意代码审查及后门审查)、开发进度周报月报、项目开发总结报告、软件问题报告、信息平台系统软件版本说明(系统变更方案评审,批准记录,变更过程记录)、培训方案、培训记录(签字)、数据结构和数据字典、试运行报告、截止至项目验收报告签署之日定制开发功能的最新版本源代码以及代码注释、系统运维日志、系统交付清单等。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移交项目设计相关报告文档一式叁份,包括但不限于全套文件及其电子文档,且必须符合“电子文档格式”的技术要求。 |
商务要求表 | ||||
工期 | 3个月 | |||
验收要求 | 按第二项内容及参数要求,对软件功能需求项下要求逐一进行验收。 (1)项目交付后由采购人根据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初步设计方案组织验收。 (2)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供应商完全响应并完成项目合同的所有内容;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测评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3)配合完成需求分析评审、系统设计评审、项目中期验收、项目试运行评审、项目初步验收、项目终期验收等验收环节。评审的方式由采购方自行拟定。项目初步验收需通过业务各方的初期验收,项目终期验收需通过采购人的终期验收,出具终期验收报告。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完善直至合格后再次组织验收,期间所产生有关验收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可视情况采用指定第三方验收机构等形式进行验收。 (4)供应商需根据需求分析评审、系统设计评审、项目中期验收、项目试运行评审、项目初步验收、终期验收的意见进行相应的整改。中期验收、初步验收、终期验收涉及首次验收不通过的,后续验收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5)在试运行阶段,中标方需负责培训采购方的系统管理员、安全员、审计员等采购人指定的人员,直至采购方人员掌握系统安装、维护、操作与使用,培训完成后双方签署培训结果确认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采购方需要调试时,中标方须派人现场技术支持。 (6)在各阶段的验收过程中,如果采购人认为供应商提供的系统存在重大功能、性能和质量问题不能满足应用及实际要求,或供应商提交的文档资料不全、提供的培训服务不到位等,采购人有权拒绝提交验收合格报告,由此造成的项目延迟责任由项目供应商承担。 (7)在各阶段的验收过程,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中标供应商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8)项目实施整体验收,采购方仅与中标方一名专门负责验收的人员对接项目验收工作,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验收工作负责人。 | |||
报价要求 |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或者低于采购预算的50%,否则按无效竞标处理。 | |||
其他 | 注:“▲”为实质性条款,”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即带“▲”的参数为不能负偏离的实质性条款。 | |||
合同价款 与支付 | 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后的50%作为预付款;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系统框架建设后,采购人将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 | |||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工期 |
二、报价材料要求
1. 采购需求响应函(格式自拟);
2. 报价一览表;
3. 分项报价详细表(格式自拟);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5. 技术条款偏离表;
6.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 资格审查
投标企业资质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或经营单位。投标时需同时提供以下证照复印件验审,资质不全的不接受报价,所有资料加盖公章:
(1)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 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新公司成立不足3个月的,无需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4) 参加竞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
(5)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此次采购活动。
(6) 供应商需具备承担本项目所需具备的专业知识储备及业务创新能力,需具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7) 供应商应具备开发相关领域数字化标准项目的经验和成功案例,需提供所承担的国家级和省级与自治区数字化药品标准类项目的成功案例。
(9) 供应商须保证使用方在设备和配套软件产品使用期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提供承诺函(原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资格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9. 项目实施技术方案;
10. 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安排;
11. 售后服务承诺书;
12. 服务纪律及保密措施。
文本标书需要每项内容加盖公章,请用文件袋密封,封口处粘贴“开标时启封”字条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请有意向报价的供应商于2024年12月3日前将上述材料用信封密封好送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二期3楼设备管理部办公室(南宁市青湖路9号),联系人:李仁乔,联系电话0771-*******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2024年11月25日
标签: 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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