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二批次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2024年第二批次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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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批次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ZB-2024-1105)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批次材料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610 万元,招标人为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燃气设备 1 批(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9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批次材料采购项目第一标段; (002)长
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批次材料采购项目第二标段; (003)长春贞达市政工
程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批次材料采购项目第三标段; (004)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批次材料采购项目第四标段; (005)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批
次材料采购项目第五标段; (006)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批次材料采购项
目第六标段; (007)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批次材料采购项目第七标段;
(008)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批次材料采购项目第八标段; (009)长春贞
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批次材料采购项目第九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批次材料采购项目第一标段)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是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提供本企业近三年度(2021 年-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
审计报告或本公司出具能证明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之日起
至 2023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 年 1 月 1 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财
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3 年 11 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依法免税
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3 年 11 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查询通道:“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查询截止时点: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合同分包;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 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 标
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
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002 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批次材料采购项目第二标段)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是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提供本企业近三年度(2021 年-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
审计报告或本公司出具能证明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之日起
至 2023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 年 1 月 1 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财
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3 年 11 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依法免税
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3 年 11 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查询通道:“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查询截止时点: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合同分包;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 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 标
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
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003 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批次材料采购项目第三标段)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是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提供本企业近三年度(2021 年-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
审计报告或本公司出具能证明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之日起
至 2023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 年 1 月 1 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财
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3 年 11 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依法免税
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3 年 11 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查询通道:“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查询截止时点: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合同分包;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 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 标
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
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004 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批次材料采购项目第四标段)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是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提供本企业近三年度(2021 年-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
审计报告或本公司出具能证明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之日起
至 2023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 年 1 月 1 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财
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3 年 11 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依法免税
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3 年 11 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查询通道:“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查询截止时点: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合同分包;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 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 标
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
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005 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批次材料采购项目第五标段)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是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提供本企业近三年度(2021 年-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
审计报告或本公司出具能证明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之日起
至 2023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 年 1 月 1 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财
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3 年 11 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依法免税
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3 年 11 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查询通道:“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查询截止时点: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合同分包;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 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 标
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
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006 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批次材料采购项目第六标段)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是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提供本企业近三年度(2021 年-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
审计报告或本公司出具能证明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之日起
至 2023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 年 1 月 1 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财
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3 年 11 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依法免税
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3 年 11 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查询通道:“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查询截止时点: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合同分包;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 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 标
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
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007 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批次材料采购项目第七标段)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是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提供本企业近三年度(2021 年-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
审计报告或本公司出具能证明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之日起
至 2023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 年 1 月 1 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财
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3 年 11 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依法免税
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3 年 11 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查询通道:“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查询截止时点: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合同分包;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 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 标
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
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008 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批次材料采购项目第八标段)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是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提供本企业近三年度(2021 年-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
审计报告或本公司出具能证明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之日起
至 2023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 年 1 月 1 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财
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3 年 11 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依法免税
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3 年 11 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查询通道:“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查询截止时点: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合同分包;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 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 标
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
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009 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批次材料采购项目第九标段)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是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提供本企业近三年度(2021 年-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
审计报告或本公司出具能证明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之日起
至 2023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 年 1 月 1 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财
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3 年 11 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依法免税
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3 年 11 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查询通道:“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查询截止时点: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合同分包;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 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 标
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
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29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时间:2024 年 11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 16 时 00 分(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方式: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以下资料复印件
及招标确认通知书回执加盖公章并扫描发送至 jlshyxm@163.com 邮箱报名,并在邮箱的“邮
件标题”中注明所要购买的标段名称及单位名称,同时在邮件的附件中标注以下几个因素:
所要获取招标文件的标段名称、标段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实名制的移动电话)、联系
地址。经审核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填写报名登记表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将招标文
件电子版发送至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报名邮箱,报名成功。(1)营业执照副本;(2)
开户证明或银行开户许可证;(3)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社保证明(由单位负责
人投标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单位负责人社保证明;由被
授权人投标的,须提供“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和“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社保证明,授权
书上需注明标段名称、项目编号;社保信息须包含人员身份证号、社保编号及缴纳日期且可
查询)3.售价: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 3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 6999 号凯利中心 AB 栋 101 开标三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 6999 号凯利中心 AB 栋 101 开标三室
七、其他
1、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
网站转载无效。
2、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综合保税区机场大路 6666 号双创总部基地 A 塔 13、
14、22 层
联 系 人:0431-84847520 
电 话:0431-8484752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瀚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华峰建设大厦 1402 室
联 系 人: 孙微
电 话: 0431-85380531
电子邮件: jlshyxm@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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