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类型无人机采购

多类型无人机采购

项目编号:WD202*****012

谈判公告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的委托,对多类型无人机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就项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多类型无人机采购

2 项目编号:WD202*****012

3 项目概况:

3.1 项目内容:多类型无人机采购

3.2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3.2.1采购清单

20架旋翼无人机,8套巡飞弹系统,5架共轴无人机。

3.2.2技术要求

1.旋翼无人机技术指标要求:

(1)起飞重量:≤2kg;

(2)最大起飞海拔:≥5000m;

(3)通信距离:≥10km;

(4)飞行速度:≥15m/s;

(5)续航时间:≥30min;

(6)具备多机编组能力,多机协同:≥15架;

2.巡飞弹系统技术指标要求:

(1)最大起飞重量:≤15kg;

(2)有效载荷:≥2kg;

(3)续航时间:≥50min;

(4)最大飞行速度:≥45m/s;

(5)最远控制距离:≥30km;

(6)最大飞行高度:≥3000m;

(7)发射方式:筒射。

(8)载荷:可见光/红外双光载荷;

(9)性能要求:

1)机身及蒙皮采用碳纤维复合材料设计,具有良好的电磁屏蔽性能;

2)支持一站多机控制,具备多机编组能力;

3)机翼可折叠入筒,采用筒式气体弹射方式发射;

4)具备自主起飞、自主归航、自主航线、指点飞行、自主降落等自主飞行功能;

5)可搭载可见光/红外双光载荷,具备搜索跟踪目标的能力。

3.共轴无人机技术指标要求

(1)最大起飞重量:≥500g;

(2)最大飞行速度:≥15m/s;

(3)续航时间:≥20min;

(4)通信距离:≥2km;

(5)性能要求:

1)支撑抛飞、地面等起飞方式;

2)具备手动操控和自主飞行功能;

3)备航点飞行功能,支持航点实时修改与上传;

4)具备多机协同控制功能;

5)具备断链、低电压、超出控制距离时,无人机自主返航功能。

注:若公告内容与第三章技术要求内容不一致,以第三章技术要求为准。

3.3 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零陆万元整(¥2,060,000.00);

3.4 交货地点:由采购方指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参股背景;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的采购活动。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

(7)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8)符合国家、军队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其他组织应答;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2供应商应当提供资质证明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仅适用于军队单位);

(2)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人证书或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完整审计报告正文复印件,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相关内容;

(5)提供近一年(以谈判时间为准)任意1个月本单位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提供近一年(以谈判时间为准)任意1个月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

(7)若供应商非所售产品的生产厂家,需提供所售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资质。提供二次(及以上)授权的,需提供上一级(及以上)全部授权资质,保证授权链路完整;

(8)提供类似项目业绩材料(销购合同、产品应用证明、以服务及保障军方项目及型号合同优先等),业绩材料涉及甲方(或用户)为部队单位的,需隐藏相关部队单位名称、地址、人员等敏感信息。提供中标(成交)公告、中标(成交)通知书的视为无效。

注:

① 上述所有证明材料需备有原件,采购方在评标结束后将视情对供应商提供材料真实性予以审查;

② 事业单位或公办高校若无法提供上述(4)、(5)、(6)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须提供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价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的承诺函(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③ 除事业单位和公办高校外,确实无法提供第(4)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可以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近三个月内(以谈判时间为准)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但需额外提供有效证明其为其开具资信证明的银行是其基本账户开户行的相关佐证材料;

④ 若法人直接参与应答可以不提供第(3)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

⑤ 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无法提供上述内容要求的材料的,需提供相应情况说明或佐证材料,其有效性由评审专家和采购方最终认定;

4.3供应商应当作出以下声明和承诺

(1)提供不得为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有外资参股背景,及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书面声明);

(2)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若成立不足要求年限则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3)提供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4)提供非联合体应答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5)提供保密承诺书(书面声明);

5 谈判公告、谈判文件发售与应答文件递交:

5.1 公告时间、发售时间、地点、和发售方式:

(1)公告时间:公告见网至2024年12月2日;

(2)发售时间:2024年12月3日起至2024年12月6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3)发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三路西京电气中心A座9楼911室,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西部分公司。

(4)发售方式:现场发售或其他方式。

(5)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5.2 应答文件的拟制:

供应商应当参照谈判文件第四章拟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中需包括以下内容:

(1)第4.2条中列出的全部资质证明文件;

(2)第4.3条中涉及的书面声明和保密承诺书(模板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5.3 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方式: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应答文件递交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三路西京电气中心A座9楼911室,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西部分公司。

(3)应答方式:指定专人递交应答文件。

6 谈判时间、地点

6.1 谈判时间:2024年12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6.2 谈判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三路西京电气中心A座9楼911室,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西部分公司。

7 信息发布媒体:

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weain.mil.cn)

8 联系方法:

8.1采购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联系人:强工

电 话:029-8476 7814

邮 箱:bas6363@163.com

8.2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老师 张小玉 刘老师 胡风英 尤怡玮

电 话:029-8958 9882 、177 9153 5326、182 2058 7680

邮 箱:zkgs_xa@163.com


,陕西,西安市,雁塔区,西安,029-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无人机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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