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V平板打印机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UV平板打印机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UV平板打印机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办公设备/打印机/其他打印机

采购单位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20:13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02日 15:30
预算金额 ¥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石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21-******** 
采购单位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200号行政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石老师 021-********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3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瑜洁、尹行卫 021-******** 138*****686

  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视觉艺术学院UV平板打印机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视觉艺术学院UV平板打印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B******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200号行政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石老师 0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瑜洁、尹行卫 021-******** 138*****686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32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UV平板打印机1台,墨水等,以及PC操作电脑、RIP软件及图形电脑、ICC曲线制作服务。

二、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2日 15: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

项目名称:上海视觉艺术学院UV平板打印机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UV平板打印机1台,墨水等,以及PC操作电脑、RIP软件及图形电脑、ICC曲线制作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比选响应。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比选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时,下午13:00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32楼

方式:携带相关报名材料现场报名,购买比选文件(报名材料详见本比选公告补充事宜第(六)项)

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比选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

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12月2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32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报名提交资料及相关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32楼经审核合格后,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工本费600元/份(现金,售后不退):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前来购买标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前来购买标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或申明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如下):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并具备如下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运作;

(b)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本项目比选响应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后截图)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截图加盖公章;

注:凡愿参加比选响应的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比选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比选文件的比选响应将被拒绝。

2、本项目可采用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比选文件工本费,如采用转账方式,可支付至以下账户:

账户: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00*****191********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上海市钻石交易中心支行。

汇款时请备注:项目简称或编号+ 供应商简称+标书工本费

3、开启响应文件所需携带材料: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比选响应文件。材料不全或未携带的其比选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其比选响应也将被拒绝。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5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UV平板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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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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