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城市安全风险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试点项目-工程的公开招标公告
浦东新区城市安全风险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试点项目-工程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浦东新区城市安全风险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试点项目-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7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24**********-********
项目名称:浦东新区城市安全风险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试点项目-工程
预算编号: 1524-W*********
预算金额(元): *******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浦东新区城市安全风险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试点项目-工程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硬件设备建设、成品软件建设和应用软件开发三部分。(一)硬件设备建设在陆家嘴区域布置15套气象泛在感知设备,重点高速高架路段布设12个能见度观测站设备,包括设备及服务器等购置。(二)成品软件建设包括满足国产化要求的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中间件以及安全系统软件等相关软件购置。(三)应用软件开发包括气象泛在感知综合服务系统、基于气象感知网的资料融合应用、浦东新区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场景建设、浦东气象预警数字化服务渠道建设和多应用管理系统。其中,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服务器已由招标人另行采购。
本项目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约29个点)(具体详见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系统建设期9个月,其中2个月内完成硬件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9个月内完成应用软件设计开发和测试部署;系统试运行期3个月,试运行期间完成软测、安测及密测。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采购。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符合《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七条规定。
3.4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17日 10:00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现场踏勘:本项目不安排踏勘
3、答疑时间:本项目不安排答疑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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