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孟津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鹤华变电力工程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DZB-LY-2024092)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
一、招标条件
本孟津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鹤华变电力工程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1.918 万元;私有资金 0 万元;境外资金 0 万元;自筹资金 0 万元,
招标人为洛阳孟津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孟津北区世纪大道电缆沟(花苑路-启明路)建设项目概算投资 590 万元,经财政
评审设计费率为 2.02%,设计费总额 119180.00 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孟津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鹤华变电力工程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孟津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鹤华变电力工程设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支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
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
攻坚。
(2)根据豫财办[2020]33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
(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
内容。
(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供应商须同时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或工程设计综
合甲级资质;
3.3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 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 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
诺书,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八
章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
的真实性。
3.5 同一采购包的供应商之间不得有隶属关系或为同一母公司,否则其响应将不被接受。
3.6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3.7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26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02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2.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 39 号奥林商务 1103 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 39 号奥林商务 1103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 39 号奥林商务 1103 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孟津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鹤华变电力工程设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洛阳市洛
龙区太康路 39 号奥林商务 1103 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 9 时 30 分(北京
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DZB-LY-2024092
2、项目名称:孟津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鹤华变电力工程设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19180.00 元
最高限价::119180.00 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一 孟津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鹤华变电力工程设计 119180.00 11918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孟津北区世纪大道电缆沟(花苑路-启明路)建设项目概算投资 590 万元,经
财政评审设计费率为 2.02%,设计费总额 119180.00 元。
(2)项目地点:洛阳市孟津区;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服务周期:15 日历天;
(5)采购范围: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等(详见磋商
文件);
(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满足招标人
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15 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支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
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
攻坚。
(2)根据豫财办[2020]33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
(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
内容。
(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供应商须同时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或工程设计综
合甲级资质;
3.3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 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 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
诺书,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八
章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
的真实性。
3.5 同一采购包的供应商之间不得有隶属关系或为同一母公司,否则其响应将不被接受。
3.6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3.7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 39 号奥林商务 1103 室
3.方式: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
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4 年 12 月 6 日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 39 号奥林商务 1103 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 年 12 月 6 日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 39 号奥林商务 1103 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
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如果有)。
2.监管部门:洛阳孟津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379-66959111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孟津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孟津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55379608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咨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 39 号奥林商务 1103 室
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方式:0379-65988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方式:0379-65988118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孟津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孟津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553796086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 39 号奥林商务 1103 室
联 系 人: 刘孟孟
电 话: 0379-65988118
电子邮件: zzzdgczx@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