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窗帘采购项目

唐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窗帘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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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窗帘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hnpy-2024-11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
一、招标条件
本唐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窗帘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自筹资金 198.98 万元,招标人为唐河县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98.98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唐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窗帘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唐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窗帘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
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2.2、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和资格信用承诺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
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
3.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4、供应商须作出“无行贿行为承诺”,并对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
自行负责(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25 号)
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合格的截图,截图须完整清晰并加盖投标单位
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之后。
备注:本项目资格后审,以评标委员会审核为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26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03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获取地点:河南鹏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唐河县电商街 63-31 号
二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唐河县迎宾馆一楼西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唐河县迎宾馆一楼西会议室
七、其他
一、项目概况
唐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窗帘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鹏宇工程管理有限公
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12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py-2024-1101
项目名称:唐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窗帘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98.98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98.98 万元
采购需求:满足招标文件及货物清单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30 日历天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一年
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
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2.2、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和资格信用承诺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
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
3.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4、供应商须作出“无行贿行为承诺”,并对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
自行负责(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25 号)
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合格的截图,截图须完整清晰并加盖投标单位
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之后。
备注:本项目资格后审,以评标委员会审核为准。
四、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4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03 日,每天上午 8:00~12:00,下午 14:00~
17:3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携带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提交以
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
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
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满足第三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上述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核查原件,留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清
晰、完整、详细,以便采购机构做出正确的判断。报名审查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以及对
这些资料的查实,如果没有按要求在报名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将导致报名审查不合格,原
件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投标文件。
3.获取地点:河南鹏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唐河县电商街 63-31 号二楼)
4.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五、提交投标文件方式、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版一正四副,电子 U 盘一份。
2.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06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分前,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3.开标地点:唐河县迎宾馆一楼西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 标 人:唐河县人民医院
联 系 人:焦先生
电 话:13700775282
地 址:唐河县上海大道与公主路交叉口
监督单位:唐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18937708555
地 址:唐河县福州路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鹏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15670178989
地 址:河南省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姜营街道光武东路金融中心 6 号楼 308 室
河南鹏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26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唐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唐河县人民医院
地 址:唐河县上海大道与公主路交叉口
联 系 人:焦先生
电 话:1370077528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鹏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阳市张衡东路如意广场 6 号楼 3 单元 3 楼
联 系 人: 张丽娟
电 话: 15670178989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区窗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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