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运行维护外委服务招标公告
2025年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运行维护外委服务招标公告
条目 | 内容 | |||
项目名称 | 赤峰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分公司2025年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运行维护外委服务采购项目【网上竞价】 | |||
项目编号 | QT304*****3229 | |||
采购方式 | 网上竞价(一次报价) | |||
项目概况 | 采购内容:2025年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运行维护外委服务; 服务内容:对3台160t/h热水锅炉,锅炉型号为QXF116-1.6/130/70-M7型及2台50MW背压机组中实际须运行3个月的其中1台锅炉含出入口2套、总排口1套、脱硫脱硝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及设备(含氨逃逸、DAS系统、报表数据及外送信号部分等)的日常消缺、定期保养和计划检修工作。CEMS系统维护范围为以环保厅上传数据设备为界,上传数据设备以下均为供应商维护范围,包括分析仪表系统以及所有就地设备(包括烟气的压力、温度、流量测量元件、烟尘浓度、湿度仪、样气的探头、伴热取样管路、加热系统电磁阀、吹堵装置、控制电磁阀等的组成部分)、工控柜、PLC控制系统、远程数据采集系统、上位机等。 服务要求: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 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附件2技术要求; 服务地点:赤峰市红山区文钟镇红山绿色食品产业园三期16号(热电分公司院内); | |||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 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压缩成RAR或ZIP格式,通过“竞价阶段”-“上传文件”模块线上递交: |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4)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1份165t/h热水锅炉及以上锅炉热电厂运维合同业绩及1份300t/h背压机组及以上锅炉热电厂运维合同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 (5)提供维护人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合格证(不少于2人); (6)《竞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 ||||
注: | ||||
报名时间 | 2024年11月25日17:00至2024年11月28日17:00 | |||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采购组织方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根据采购组织方提供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或检验样品等,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
报价规则 |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竞价阶段”一栏点击“报价”,输入总价价报价并提交,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修改报价,不可撤销。 | |||
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注: 1、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包干价格(含税),即包括但不限于税、人工及与服务有关的全部费用; 3、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有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4、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 ||||
报价保证金 | 1、交纳金额:1000元; | |||
电子保函 | 本项目支持使用电子保函,供应商注意事项: | |||
报价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采购组织方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
特殊情形 | 如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 |||
服务费 | 1、按照成交供应商报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以下标准(服务)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 |||
成交金额(万元) | 工程 | 货物 | 服务 | |
500 以下 | 1.20% | 1.50% | 1.50% | |
2、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组织方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采购组织方有权从其报价保证金中扣除。 | ||||
采购组织方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 |||
履约约定 |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 |||
结算要求 | 1、运行维护期间采用百分制评分,每月付款金额=应付金额×评分分数(百分制)。运行 期间供应商每月25日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个月费用(不满整月以实际运行每天费用计费),停运期间如遇迎检,按天结算费用。 2、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发布媒体 | 1、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 4、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 | |||
联系方式 |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85*****002 技术支持:0471-******* 联系电话:139*****096 E交易客服电话:********** | |||
异议 | 供应商须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竞价公告的异议,相同或相似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 |||
操作指南 | https://www.ejy365.com/newsinfo?infoid=f68edcb1-3b6b-42c0-a52c-f3056a61d9fe |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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