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高新区高新大道市政道路工程GK4++711.3消防工程专业分包竞争性谈判公告
长治高新区高新大道市政道路工程GK4++711.3消防工程专业分包竞争性谈判公告
长治高新区高新大道市政道路工程
GK4+260-GK4+711.3消防工程专业分包
竞争性谈判公告
长治高新区高新大道市政道路工程GK4+260-GK4+711.3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分包企业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1.采购编号:TFCZGLJT******-JT16
2.项目名称:长治高新区高新大道市政道路工程GK4+260-GK4+711.3消防工程专业分包
3.招 标 人:通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4.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4.1项目概况:
高新大道市政道路工程GK0+458-GK5+248段,标段总长为4790m,标准段宽度为60米,双向6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本分包工程主要为GK4+260-GK4+711.3工程的报警设备穿线,烟感、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各类控制模块、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防火门监控模块等设备的采购、安装、联动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移交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4.2采购内容:长治高新区高新大道市政道路工程GK4+260-GK4+711.3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工作内容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5.分包企业资格要求
5.1分包企业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分包企业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分包企业必须必须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施工专业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工程施工期间拟派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应提供与分包企业的劳动合同及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2)财务要求:分包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注册时间不足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的财务会计报表。
(3)业绩要求:分包企业具有近三年相关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施工现场需配备受聘于本单位的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人、现场安全员1名、质量员1名(人员不能兼任),须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入职不满三个月的须提供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其他要求:代理人参与谈判采购的,须提供分包单位对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授权书。
5.2分包企业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件或者未划分标段/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
5.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6. 采购文件的获取
6.1 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2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11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11月25日17时00分登录通购网(https://www.crscec.com)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采购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采购文件获取的方式。
采购文件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通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1*****9310201
行 号:308*****9026
7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1月29日上午9:00。
8.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及谈判地点:通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采购室(太原市平阳南路与晋阳街交叉口北160米九丰科技园8层)。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递交到上述地点,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
9.竞争性谈判响应保证金:所有响应文件均应附有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
9.1竞争性谈判响应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9.2竞争性谈判响应保证金形式: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通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1*****9310201
行 号:308*****9026
重要说明:1、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或以现金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分包企业,将被确定为不合格分包企业。2、如采用银行转账的,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分包企业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3、汇款单附言请务必注明采购编号,否则,因此引起信息延误的后果由分包企业自行承担。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5日17时00分,在以下媒体发布:
(1)中国通号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thzb.crsc.cn)
(2)通购网(https://www.crscec.com)
(3)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
(4)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11. 联系方式
张宁宁(太原分公司) 马立忠(项目部)
邮箱:*********@qq.com *********@qq.com
通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2024年11月1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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