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大豆单产提升工程审计招标公告
定远县大豆单产提升工程审计招标公告
定远县大豆单产提升工程审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定远县大豆单产提升工程审计已由定远县农业农村局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定远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中宸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含建设合同价款及设计变更、发包方经济签证、暂定价调整、材料设备询价定价等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审核、含施工全过程跟踪审计并出具进度及全过程跟踪审核报告、竣工结算审核等)。
2.2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2.3工程建设地点:定远县境内
2.4项目预算:本工程预算约2000万元,本次审计服务费约为5.2万元,审计酬金=审计后的工程结算价款*中标费率(本项目不另行计算附加工作日报酬)。
2.5最高限价(费率):基本服务费率2.6‰。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无。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造价师注册执业证书。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 2024 年12月2日。
4.2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定远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column/*********?type=4&action=list&nav=3)-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定远县农业农村局模块下查阅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日14时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致电安徽中宸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乔猛,055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2提交方式:投标文件采取现场递交方式送达,投标文件接受时间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5.3开标地址:定远县包公路万汇龙装饰城2210室,联系人:张颖,151*****302。
5.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
5.5本项目为现场开标,各投标单位须安排人员到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现场参与开标活动。
5.6评审结果,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关注。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日14时30分。
6.2 开标地点:定远县包公路万汇龙装饰城2210室。
7.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 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如果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责任自负。
9. 联系方式
9.1招标人
招 标 人:定远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定远县幸福东路农业大厦四楼
联 系 人:刘应飞
电 话:0550-*******
9.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宸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定远县包公路万汇龙装饰城2210室
联 系 人: 乔猛
电 话:0550-*******
10. 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定远县大豆单产提升工程审计
项目编号:皖ZC-2024-015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定远县农业农村局
代理机构:安徽中宸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 11 月
目 录
*********/1112446909.html#_Toc30828">招标公告.................................................................................................................................................. 1
*********/1112446909.html#_Toc11124">一、招标项目概况.................................................................................................................................... 4
*********/1112446909.html#_Toc17403">二、投标人须知....................................................................................................................................... 4
*********/1112446909.html#_Toc17780">三、评标原则、内容及程序...................................................................................................................... 4
*********/1112446909.html#_Toc13456">四、资格标.............................................................................................................................................. 4
*********/1112446909.html#_Toc20118">五、技术标(审计服务方案).................................................................................................................. 5
*********/1112446909.html#_Toc17577">六、商务标(100分):.......................................................................................................................... 5
*********/1112446909.html#_Toc26479">七、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5
*********/1112446909.html#_Toc15311">八、评标办法:....................................................................................................................................... 5
*********/1112446909.html#_Toc25992">九、定标:.............................................................................................................................................. 7
*********/1112446909.html#_Toc7427">十、无效标条款....................................................................................................................................... 7
*********/1112446909.html#_Toc7437">十一、付款方式:.................................................................................................................................... 7
*********/1112446909.html#_Toc7209">十二、投标保证金:................................................................................................................................ 8
*********/1112446909.html#_Toc2329">十三、履约担保....................................................................................................................................... 8
*********/1112446909.html#_Toc2990">十四、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9
*********/1112446909.html#_Toc20278">十五、投标文件格式............................................................................................................................... 10
*********/1112446909.html#_Toc27770">十六造价咨询合同.................................................................................................................................. 23
*********/1112446909.html#_Toc32367">十七、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交易文件的确认........................................................................ 57
定远县大豆单产提升工程审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定远县大豆单产提升工程审计已由定远县农业农村局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定远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中宸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含建设合同价款及设计变更、发包方经济签证、暂定价调整、材料设备询价定价等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审核、含施工全过程跟踪审计并出具进度及全过程跟踪审核报告、竣工结算审核等)。
2.2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2.3工程建设地点:定远县境内
2.4项目预算:本工程预算约2000万元,本次审计服务费约为5.2万元,审计酬金=审计后的工程结算价款*中标费率(本项目不另行计算附加工作日报酬)。
2.5最高限价(费率):基本服务费率2.6‰。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无。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造价师注册执业证书。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 2024 年12月2日。
4.2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定远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column/*********?type=4&action=list&nav=3)-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定远县农业农村局模块下查阅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日14时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致电安徽中宸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乔猛,055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2提交方式:投标文件采取现场递交方式送达,投标文件接受时间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5.3开标地址:定远县包公路万汇龙装饰城2210室,联系人:张颖,151*****302。
5.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
5.5本项目为现场开标,各投标单位须安排人员到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现场参与开标活动。
5.6评审结果,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关注。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日14时30分。
6.2 开标地点:定远县包公路万汇龙装饰城2210室。
7.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 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如果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责任自负。
9. 联系方式
9.1招标人
招 标 人:定远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定远县幸福东路农业大厦四楼
联 系 人:刘应飞
电 话:0550-*******
9.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宸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定远县包公路万汇龙装饰城2210室
联 系 人: 乔猛
电 话:0550-*******
10. 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招标文件正文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人: 定远县农业农村局
2、招标项目名称: 定远县大豆单产提升工程审计
3、招标项目内容: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含建设合同价款及设计变更、发包方经济签证、暂定价调整、材料设备询价定价等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审核、含施工全过程跟踪审计并出具进度及全过程跟踪审核报告、竣工结算审核等)。
5、招标项目规模: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通过整体竣工验收、出具结算审计报告且双方完成所有合同义务止。
二、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资质要求:无。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造价师注册执业证书;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5、社会法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在投标截止日该失信行为仍在执行中),不得参加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原则、内容及程序
1、评标委员会由3名专家评委组成。专家评委由招标人在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在开标前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
3、评标内容:评标内容包括: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
4、评标程序:评标先审查投标人的资格标,再评技术标,最后评商务标。
5、在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决定是否继续评审。
四、资格标
1、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的原件可手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于资格标中);
2、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证);
3、拟派项目造价人员必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上岗证书(项目负责人1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造价师注册执业证书)、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1人,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1人);
4、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5、投标企业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1-5项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于资格标中,以上要求注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可不提供原件)。对于不能按要求提供以上证件的投标人,其资格标按不合格处理,不再参加审计服务方案及商务标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必须对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件的真伪进行核查,如发现投标人提供弄虚作假的证件(含原件及复印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技术标(审计服务方案)
审计服务方案:符合性评审,评审结果分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不参加商务标的评审。审计服务包括工程概况、工作组织实施方案、人员机构设置、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工作流程、风险管控措施、进度保障措施、档案管理措施。
审计服务方案由该工程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定。半数以上评委的评定标准即为该投标人的评定结果。合格:审计服务方案内容齐全,叙述深度合适;不合格:审计服务方案缺项。
六、商务标(100分):
1、封面
2、投标函
3、其他资料
七、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其个人印章/签名章。
2、资格标正本和副本密封于一个资格标密封袋中,技术标正本和副本密封于一个技术标密封袋中,商务标正本和副本密封于一个商务标密封袋中,并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其个人印章/签名章,否则,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评标办法:
1、资信证明文件评审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审 标准 | 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代理人参加会议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 核验纸质标书及核验原件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证” | 核验纸质标书 | ||
(项目负责人1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造价师注册执业证书)、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1人,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1人); | |||
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 |||
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
2、技术标评审
审计服务方案:符合性评审,评审结果分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不参加商务标的评审。审计服务包括工程概况、工作组织实施方案、人员机构设置、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工作流程、风险管控措施、进度保障措施、档案管理措施。
审计服务方案由该工程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定。半数以上评委的评定标准即为该投标人的评定结果。合格:审计服务方案内容齐全,叙述深度合适;不合格:审计服务方案缺项。
3、商务标评审(100分)
(1)、本次设置的最高限价为2.6‰,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2)、评标基准值的确定:
评标基准值=所有参加商务标评审且通过的最低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得分(10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100
投标报价保留两位小数,如报价为三位小数及以上,按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修正的报价为最终报价。评标过程中,数据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按商务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报价相同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5、评审过程中,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
九、定标:
1、经过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中标结果公告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column/*********?type=4&action=list&nav=3)-政务信息公开-定远县农业农村局公示1个工作日,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时,可以顺延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推荐其中标,招标人也依法重新招标。
2、合同签订: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业主)签订合同。
十、无效标条款
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2、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的内容进行核验。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会议;
(2)不能提供要求的证件或证件经审查不合格;
(3)不能提供标书或经审查不合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评审后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7)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拟派总监与资格审查通过的拟派总监前后不一致的。
(8)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商务标不能通过评审的。
(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出具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十二、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十三、履约担保
不收取
十四、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1 | 发布时间 | 2024年11月25日 |
2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递交地点 | 时间:2024年12月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定远县包公路万汇龙装饰城2210室。逾期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3 | 开标时间、地点 | 同投标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定远县包公路万汇龙装饰城2210室 |
4 | 中标通知书发放形式 | 纸质 |
5 | 招标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刘应飞;电话:0550-******* |
6 | 代理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乔猛; 电话:0550-******* |
7 | 招标文件的澄清、 修改和补充 | 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4年11月28日17时前以邮件方式发送至**********@qq.com安徽中宸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邮箱,招标人在接收答疑文件时第一时间以邮件形式予以回复。 |
9 | 有关说明 |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本项目代理费3000元。专家评审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中标单位另行支付,以上费用均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上述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让利中考虑上述费用。 |
10 | 有关要求 | 工程开工进场后,咨询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配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更换上述人员。委托人将组织对上述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对未按投标文件配备或经考核不合格要求更换人员的,咨询人7 日内必须整改调整到位。否则,对于项目负责人,按照 500 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对于项目组成员按照 200 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28 日内未整改调整到位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人员进行“黑名单”处罚。 |
十五、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资格标)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其个人印章/签名章)
(投标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必填)
特此证明。
法人代表身份证正面扫描件或影印件 | 法人代表身份证背面扫描件或影印件 |
投标人: (签字或盖其个人印章/签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注:授权委托人参与开投标活动相关事宜的,必须附上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扫描件或影印件 | 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背面扫描件或影印件 |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其个人印章/签名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其个人印章/签名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其个人印章/签名章):
投标单位(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拟组建的造价人员情况一览表
(一)主要造价人员简历表(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年龄 | 执 业资格证书 (或 上 岗 证 书)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造价咨询工作年 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 目 | 担任职务 | 委 托人及联系电话 | |||||
注:应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项目负责人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和注册证书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 (如需要) 、养老保险等评审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 主要人员简历表(二级造价工程师)
姓 名 | 年龄 | 执 业资格证书 (或 上 岗 证 书)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造价咨询工作年 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 目 | 担任职务 | 委 托人及联系电话 | |||||
注:表后附二级造价工程师身份证扫描件、二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和注册证书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如需要) 、学历证书扫描件(如需要)等评审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 主要人员简历表(二级造价工程师)
姓 名 | 年龄 | 执 业资格证书 (或 上 岗 证 书)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造价咨询工作年 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 目 | 担任职务 | 委 托人及联系电话 | |||||
注:表后附二级造价工程师身份证扫描件、二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和注册证书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如需要) 、学历证书扫描件(如需要)等评审要求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 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法 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 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 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 本账户开户银行 | 技 术人员数量 | |||||||
基 本账户银行账号 | 各类注册人 员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注:附营业执照等,联合体(如有)的有关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技术标)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其个人印章/签名章)
(投标日期:年月日)
(1)审计服务方案;
(2)技术标评审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标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商务标)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其个人印章/签名章)
(投标日期:年月日)
一、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 编号: )”的招标。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 (项目编号)”项目的服务,我方愿以审计费率(大写)仟分之 (小写)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为报价费率;审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通过整体竣工验收、出具结算审计报告且双方完成所有合同义务止。
3. 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次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5、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招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对决标结果没有解释义务。如由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你方签订合同,并保证履行投标书的承诺。同时我方将派出 ( 项目负责人姓名)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 / 作为履约保证金。
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8、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其个人印章/签名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其他材料
十六造价咨询合同
(WF- 2014 -05 )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目 录
*********/1112446909.html#bookmark1">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1
*********/1112446909.html#bookmark2">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4
*********/1112446909.html#bookmark3">1. 一般约定 ........................................... 4
*********/1112446909.html#bookmark4">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 4
*********/1112446909.html#bookmark5">1.2 语言文字 ....................................... 5
*********/1112446909.html#bookmark6">1.3 法律........................................... 5
*********/1112446909.html#bookmark7">1.4 标准和规范.................................... 5
*********/1112446909.html#bookmark8">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 5
*********/1112446909.html#bookmark9">1.6 联络........................................... 6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10">1.7 守法诚信........................................ 6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11">1.8 保密 ........................................... 7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12">2. 委托人 ............................................ 7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13">2.1 委托人代表..................................... 7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14">2.2 提供资料....................................... 7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15">2.3 提供工作条件 ................................... 8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16">2.4 答复........................................... 8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17">2.5 支付酬金...................................... 8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18">3. 咨询人 ............................................. 8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19">3.1 咨询人的一般义务 .............................. 8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20">3.2 项目负责人..................................... 9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21">3.3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 9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22">4. 咨询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 10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23">4.1 咨询业务范围 .................................. 10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24">4.2 咨询工作内容 .................................. 11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25">5. 咨询期限 ........................................... 11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26">5.1 咨询期限开始 .................................. 11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27">5.2 咨询期限延误 .................................. 11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28">5.3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交付期限 .................. 12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29">6. 咨询质量 .......................................... 13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30">6.1 质量要求...................................... 13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31">6.2 质量保证措施 .................................. 13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32">6.3 质量不合格处理 ................................ 13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33">7. 咨询酬金 .......................................... 14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34">7.1 酬金计算方式 .................................. 14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35">7.2 预付酬金...................................... 14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36">7.3 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 ............................ 15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37">7.4 酬金结清与支付 ................................ 15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38">7.5 费用支付...................................... 16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39">8. 变更 .............................................. 16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40">8.1 变更的范围 ................................... 16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41">8.2 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 .................. 16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42">8.3 咨询人的合理化建议 ........................... 17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43">9. 违约 ............................................. 17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44">9.1 委托人违约 ................................... 17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45">9.2 咨询人违约 ................................... 17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46">9.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 18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47">10. 争议解决 ......................................... 18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48">10.1 和解......................................... 18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49">10.2 调解......................................... 18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50">10.3 仲裁或诉讼.................................. 18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51">10.4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 19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52">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20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53">1. 一般约定 .......................................... 20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54">2. 委托人 ........................................... 21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55">3. 咨询人 ............................................ 22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56">4. 咨询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 23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57">5. 咨询期限 .......................................... 23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58">6. 咨询质量 .......................................... 24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59">7. 咨询酬金 .......................................... 25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60">8. 变更 .............................................. 26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61">9. 违约 .............................................. 26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62">10. 争议解决 ......................................... 27
*********/1112446909.htmlhttps://www.dingyuan.gov.cn/public/*********/1112446909.html#bookmark63">11. 补充条款......................................... 27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造价咨询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二、咨询业务范围
。
三、咨询期限
计划开始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 标准。
五、咨询酬金
人民币(大写) (¥ 元)。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造价咨询合同文件:
(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通用合同条款;
(4)专用合同条款。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八、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 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 份,咨询人 份。
委托人: (公章) 咨询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 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委托人:是指与咨询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 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 咨询人:是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 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3 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 当事人。
1.1.4 工程造价咨询:是指咨询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运用工程 造价的专业技能,为建设项目决策、设计、交易、实施、结算等各个 阶段工程计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提供的有偿服务。
1.1.5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是指咨询人在承担工程造价咨询 业务时,为委托人出具的具有法律责任,反映各阶段工程造价确定与 控制成果的文件。包括:投资估算书、设计概算书、施工图预算书、 竣工结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索赔、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等文件。
1.1.6综合误差率: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中审查出的编制错误的累计金额与最终修正后造价总额的比率。
1.1.7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
1.1.8费用:是指不包含在酬金之内应由委托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9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省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省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联络
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6.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6.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7守法诚信
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其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造价咨
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1.8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委托人
2.1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委托人代表经委托人授权后代表委托人履行合同。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咨询人。
2.2提供资料
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所需要的资料名称及提供时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委托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需要委托人和第三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所需要的最新资料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尽其努力在相应咨询工作开展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咨询人的正常咨询工作为限。
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咨询人提供咨询资料的,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
2.3提供工作条件
2.3.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3.2咨询人接受委托实施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工作的,委托人应当在施工现场为咨询人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办公家具,供咨询人使用。
2.4答复
2.4.1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委托人逾期未答复,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
2.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第三人作出决定的事宜,由委托人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未答复,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
2.5支付酬金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3.咨询人
3.1咨询人的一般义务
3.1.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任命文件、工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等。
3.1.2踏勘现场,了解情况,收集、整理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进行有效性、合规性核对,保证工程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3.1.3按照咨询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编制、审核、审定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委托人提交符合国家、行业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3.1.4组织咨询服务回访,听取委托人对服务质量的评价意见,及时进行总结,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3.1.5收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形成的工程造价咨询过程文件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整理立卷后建立档案。
3.2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是咨询人正式聘用,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咨询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任命的咨询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咨询人授权后代表咨询人履行合同。
3.3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提交任命的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注册证书和资格证书,以及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有效证明,供委托人核验。咨询人违反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更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擅自更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咨询人擅自更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3咨询人承担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业务的,应安排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进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征得委托人同意。咨询人违反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4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咨询人应当撤换。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咨询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
4.1咨询业务范围
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选择下列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的一项或数项业务,并可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1)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
(2)设计概算的编制或审核;
(3)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或审核;
(4)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
(5)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
(6)投标报价的编制;
(7)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
(8)竣工决算的编制或审核;
(9)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
(10)工程造价鉴定。
4.2咨询工作内容
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内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咨询期限
5.1咨询期限开始
咨询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展咨询工作,因委托人提供咨询资料延后等原因,导致咨询工作未能按照计划开始日期开展的,咨询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相应顺延。
5.2咨询期限延误
5.2.1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咨询期限延误和费用增加的,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延误的期限和增加的费用:
(1)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所需要的资料或所提供咨询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咨询工作条件,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
(3)委托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
(4)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分段支付酬金的;
(5)工程暂停施工或工期延误,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
(6)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5.2.2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
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咨询期限延误的,咨询人应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合同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的上限。咨询人支付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后,不免除咨询人继续完成咨询业务的义务。
5.2.3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咨询期限延误和费用增加的,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延误的期限和增加的费用:
(1)第三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所需要的资料或所提供咨询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第三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
(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5.3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交付期限
5.3.1咨询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咨询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委托人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后14天内完成确认。委托人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有异议的,咨询人应进行复核;经复核确实存在误差的,咨询人应修正,并提交修正后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委托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5.3.2在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工作中,因咨询人原因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工程计量与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等文件编制或审核,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3.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需要第三人共同确认的,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共同签署时,咨询人应单独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咨询质量
6.1质量要求
咨询人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工程计价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
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咨询酬金。
6.2质量保证措施
咨询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计划管理、流程控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
6.3质量不合格处理
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本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可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综合误差率相应减少咨询酬金。委托人已支付全部酬金的,有权要求咨询人退还相应减少的酬金。减少酬金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质量不合格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7.咨询酬金
7.1酬金计算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协议书或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下列酬金计算方式之一:
7.1.1固定酬金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咨询酬金金额。
7.1.2基本酬金加绩效酬金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按以下计算方式确定委托人支付给咨询人的基本酬金和绩效酬金金额:
(1)以咨询人编审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总价为基数,乘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基本酬金比例,计算确定基本酬金金额。
(2)委托人除支付咨询人基本酬金外,如咨询人审核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有审减(增)额的,可以审减(增)额为基数,乘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绩效酬金比例,计算确定绩效酬金金额。
7.2预付酬金
咨询合同期限超过6个月的咨询业务,委托人应预付咨询人酬金,预付酬金的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酬金应用于支付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工资。委托人逾期支付预付酬金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3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
7.3.1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的比例或金额。咨询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或咨询业务进度节点向委托人提交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申请书。
7.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自收到咨询人提交的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申请书之日起14天内审核确认,并完成支付。委托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7.4酬金结清与支付
7.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应自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经委托人确认后14天内,向委托人提交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
7.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自收到咨询人提交的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之日起14天内审核确认,委托人逾期未审核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视为已被认可。
7.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自审核确认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之日起14天内将结清未支付的酬金一次性支付给咨询人。委托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7.4.4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照第1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7.5费用支付
因工程建设需要,由咨询人配合委托人组织的外出询价、考察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8.变更
8.1变更的范围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1)扩大或缩小工程规模的;
(2)增加或减少咨询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的;
(3)提高或降低咨询质量标准的;
(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8.2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
8.2.1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由咨询人根据变更导致咨询工作量变化大小,与委托人协商后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合同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的计算方法。
8.2.2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委托人提交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申请。委托人应在咨询人提交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委托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咨询人提交的变更申请。
8.3咨询人的合理化建议
咨询人可以向委托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说明实施该建议对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影响。
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造价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使委托人受益的,委托人可对咨询人给予奖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以合理化建议给委托人带来的受益额为基数,乘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奖励金额的比率计算确定。
9.违约
9.1委托人违约
委托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咨询人可向委托人发出通知,要求委托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委托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咨询人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收到咨询人通知后56天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且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咨询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完成已完咨询业务酬金结算和付款。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1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9.2咨询人违约
咨询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委托人可向咨询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改正。咨询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发出整改通知后,咨询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当事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完成已完咨询业务酬金结算和付款。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1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9.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0.争议解决
10.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0.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0.3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任意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0.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的标准规范包括: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6 联络
1.6.1 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 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 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委托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委托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委托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咨询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咨询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咨询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2. 委托人
2.1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委托人对委托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的资料包括:
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资料的期限为: 。
关于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资料的特别约定:
。
2.4 答复
2.4.1 委托人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事宜的答 复期限为: 。
2.4.2 关于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第三人作出决定的事 宜,由委托人送达第三人的特别约定:
3. 咨询人
3.2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咨询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3.3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3.3.1 咨询人提交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任命文件及其注册证书或资 格证书的期限: 。
咨询人未提交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有效证明的违 约责任:
。
3.3.2 咨询人擅自更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3 咨询人安排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3.4 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违约责任: 。
4. 咨询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
4.2 咨询工作内容
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内容包括:
5. 咨询期限
5.2 咨询期限延误
5.2.1 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
(6)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的其他情形:
5.2.2 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
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咨询期限延误,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咨询期限延误,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的上限: 。
5.2.3 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
(3)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的其他情形:
5.3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交付期限
5.3.1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份数 。
委托人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后确认或提出 修改意见的期限: 。
5.3.2 因咨询人原因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工程计量与支付、 合同价款调整等文件编制或审核,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违约责任
。
6. 咨询质量
6.1 质量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
6.3 质量不合格处理
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 准,委托人相应减少咨询酬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不合格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
。
7. 咨询酬金
7.1 酬金计算方式
咨询酬金其他计算方式:
7.1.2 基本酬金加绩效酬金
(1)基本酬金比率: 。
(2)绩效酬金比率: 。
7.2 预付酬金
预付酬金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酬金支付期限: 。
委托人逾期支付预付酬金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7.3 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
7.3.1 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的比例或金额: 。
咨询人提交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申请书的期限:
7.3.2 委托人审核确认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申请书并完成酬金支付的期限: 。
7.4 酬金结清与支付
7.4.1 咨询人提交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的期限:
7.4.2 委托人审核确认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的期限:
7.4.3 委托人完成酬金支付的期限: 。
8. 变更
8.1 变更的范围
(4)变更的其他情形:
8.2 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
8.2.1 变更引起咨询酬金调整的计算方法:
。
变更引起咨询期限调整的计算方法:
8.3 咨询人的合理化建议
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的比率: 。
合理化建议奖励的其他计算方法:
9. 违约
9.1 委托人违约
关于委托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因委托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关于已完咨询业务酬金结算和付款的约定:
。
9.2 咨询人违约
关于咨询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因咨询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关于已完咨询业务酬金结算和付款的 约定: 。 |
10. 争议解决 10.3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滁州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定远县 人民法院起诉。 11. 补充条款 |
十七、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交易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定远县大豆单产提升工程审计的交易文件进行确认。 招 标人:定远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刘应飞 联系电话:0550-******* (单位盖章) 2024年11月 |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宸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 办 人:乔猛 联系电话:0550-******* (单位盖章) 2024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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