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绿色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选聘法律尽职调查服务机构的招标公告
宜宾绿色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选聘法律尽职调查服务机构的招标公告
宜宾绿色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关于选聘法律尽职调查
服务机构的标前询价函
致各供应商:
根据宜宾绿色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源基金”)工作安排,拟选聘第三方机构对新能源基金拟投资宜宾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开展法律尽职调查服务,特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宜宾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于2023年11月16日,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高新社区金润产业园72栋,法定代表人为黄海燕。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池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截至目前,根据公开渠道查询,海宁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宜宾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正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海宁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宜宾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海宁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正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提供与投资协议拟定及谈判的相关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担任项目法律顾问。
三、服务地点
杭州、温州、嘉兴、宜宾等地(具体以我方确定的尽调计划为准)。
四、服务工期
完成现场尽调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初稿,5个工作日内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终稿。
五、服务质量
以宜宾绿色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验收合格为准。
六、人员要求
拟派专职工作人员不低于2名(保证在尽调现场)。
七、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报价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报价文件组成
1.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报价函1份(详见附件1),费用为含税价,包含开展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打印复印费等费用。
注:以上资料需加盖鲜章。
九、回函时间及地址
请于2024年11月27日17:00之前将报价文件以PDF格式保存的彩色扫描件(文件命名为“法律尽调+公司名称”)发送至以下邮箱:gxzgzcgz@163.com。
十、其他说明
1.本次标前询价仅为市场调查行为,仅作为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参考依据,不作为定标依据。
2.关于本项目的具体招采信息,请各潜在投标人以届时发布的招采文件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宾绿色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联系人及电话(招采):郭勇,189*****272
联系人及电话(业务):柏晶,135*****325
宜宾绿色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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