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器材装备招标公告

长治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器材装备招标公告

长治市公安消防支队招标公告

经长治市财政局批准,受长治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山西诚智永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长治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器材装备采购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CZYD-2016-087号

二、项目名称:长治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器材装备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采购共两包:投标人可以对其中一包或多包进行投标,所投标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包号

采购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金额(元)

备注

一包

消防器材装备一批

详见招标文件

645900

二包

消防器材装备一批

详见招标文件

263300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安装所需的附属配件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合同约定。

4.交货地点:按合同约定地点。

四、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1.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注: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基本开户许可证;

3.提供近期社保缴纳证明(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社保金证明)

4.提供纳税证明(近三个月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纳税证明);

5.提供近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期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投标人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原件审核后退还。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8日,每日9:00—11:00,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山西诚智永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治市高新区太行北路钜星创业大厦北座315室)。

3、招标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3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长治市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诚智永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市高新区太行北路钜星创业大厦北座315室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山西诚智永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4日

标签: 消防支队 公安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山西诚智永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