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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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双林顺通加油站搬迁项目 | 湖州南浔区双林镇塘北双济公路旁 | 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顺通加油站 | 湖州市南浔双林顺通加油站搬迁项目选址于湖州南浔区双林镇塘北双济公路旁,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076m2其中新征用地约292m2)。新建砖混结构业务用房一幢,建设面积38.3m2;新建钢筋凝土加油站罩棚一座,建筑面积134.83m2,及其他配套土建工程。购入地埋卧式储油罐4个,双枪税控加油机4台,加油站输油管道、供电及通讯设备一套,以及其它辅材、消防安全等配套设施。总投资为270万元。 | 公示公告 项目于2016年9月30日~2016年10月19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人民政府公告栏、湖州市双林镇东双林村村民委员会公告栏进行了项目公告。在公告期间,未收到附近群众及企事业单位以信函、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对本项目提出的异议。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①应采取临时围护隔声措施,如夜间必须施工,需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示附近公众,尽量减短工时;②选用低噪声型号的施工设备。运营期:噪声经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①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措施;②粉状材料的运输和堆放应有遮盖********6">。营运期:①产生的汽车尾气经植物的吸收降解和扩散排放;②营运过程产生的油品操作废气采用自封式加油枪及密闭卸油,安装冷凝式油气回收装置等方式。 3. 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①在建设中应严禁将弃土倾入河道。②施工营地设置需远离水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③堆场与河道距离应尽量远,堆场上增设覆盖物,并在临时堆场的边沿应设导水沟。运营期: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区内污水管网排入双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 4.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①建筑垃圾及时清运;②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运营期:①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排放。②隔油沉淀池捞取的废油委托湖州市星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有限公司清运,湖州市星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有限公司处理(有处理资质的),不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南浔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区政府大楼西楼2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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